廊坊市商务局本级廊坊市商务局2025年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新能源汽车展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24
河北/廊坊 中标结果
廊坊市商务局本级廊坊市商务局2025年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新能源汽车展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07-24 00:00:00
廊坊市商务局本级廊坊市商务局****年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新能源汽车展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商务局****年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新能源汽车展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座***号
被投诉人:廊坊市商务局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号楼
被投诉人:廊坊市中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上善颐园蓼汀苑商业*号楼*单元*层***、***室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商务局****年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新能源汽车展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向廊坊市中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中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质疑进行了答复。****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页评分标准中项中“总体实施方案、人员配备及配备方案、服务承诺、应急方案” 的评审标准中存在:“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逻辑漏洞、前后不一、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内容体现不齐全等。”等主观性判断词语,未对评审标准设置进行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二:未明确采购代理费应计入供应商报价中,且未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注报价中包含采购代理费*****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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