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5-07-24 00:00:00
特色文化休息驿站项目(设置诗词长廊)
项目进场日期:
特色文化休息驿站项目(设置诗词长廊)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星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敦煌市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特色文化休息驿站项目(设置诗词长廊)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特色文化休息驿站项目(设置诗词长廊)
*.招标内容:在阳关玉门关景区连接道路途中特色文化休息驿站(诗词长廊),安装“盛世飞天”和“大漠驼铃”两座大型主题雕塑,在休息区周围安插***米汉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项目预算:***.*万元
采购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财务状况:出具****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或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成的公司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四表一注”),新注册企业根据注册时间提供财务报表。
(*)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至少提供一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当月新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社保缴纳证明: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至少提供一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当月新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此项若投标人未装入投标文件,可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分中心网站(****://***.********.***.**)
获取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分中心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分中心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分中心网站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分中心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分中心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分中心浏览公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分中心:****://***.********.***.**)。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分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投标。
注意事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②信用中国”网站:*****://***.***********.***.**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网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分中心二楼开标室(投标人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分中心网站点击“电子交易系统”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评标”进行投标)
*.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开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开标。
**.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敦煌市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敦煌市广至路***号敦煌市财政局一楼(原位于莫高东路***号)
联系人:吴雅丽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星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转渠口镇漳县嘉园南区商铺****号
联系人:赵文思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敦煌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股长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总计:*秒
-
起草交易公告
提交人:***********
办理状态:同意
提交时间:********** **:**:**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钟*秒
报警信息
无报警信息
- 特色文化休息驿站项目(设置诗词长廊)
质疑人:曲阳新蕾雕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曲阳县恒州镇纪西旺村北
联系人:杨向红
联系电话:***********
被质疑人:北京敬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中标人)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太平庄村委会北***米
项目名称:特色文化休息驿站项目(设置诗词长廊)
招标文件编号:******************
标包编号:********************
采购人:敦煌市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甘肃星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曲阳新蕾雕塑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特色文化休息驿站项目(设置诗词长廊)(项目编号:******************)的质疑函于****年*月**日已收悉。针对贵单位提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评审情况,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围标串标嫌疑
根据钉钉会议现场公布评分及中标结果,和我单位杨向红于****年*月**日上午*:**分,致电代理公司电话***********通话时长*分钟了解,中标单位为北京敬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我单位排名第二名。除三家报价接近满价外,其余多家投标单位报价均在***万******万左右。中标单位及另外两家报价单位,报价接近控制价***.*万元(中标单位报价***.******万元、南京舜睿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万元“,、”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万元),明显不符合正常市场竞争规律,且评分办法中低价得分**分,我司报价***.*万与中标单位价格相差甚远,分差达*分,存在围标串标、恶意抬高报价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规定,或评标过程中未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审。
答复如下:
*.围标串标认定:围标串标需有确凿证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目前贵单位提供的质疑材料仅为投标报价接近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现象,未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存在串通行为。且针对贵单位提及的北京敬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南京舜睿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截图见附件),三家单位不存在基本信息重复,如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公司地址等内容重复;不存在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互控股或隶属;不存在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人或拥有人一致等情形。
*.报价合规性认定: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限价为***.*万元,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需结合市场实际、技术方案等因素综合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但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率较小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违规证据。三家投标文件未出现“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相互混装;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串标行为。经对三家单位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各单位在不同项目板块的报价各有侧重,存在差异,无法认定存在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情况。
*.价格分差说明: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价格分(**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贵单位报价***.*万元与中标单位报价***.******万元的分差为*分,系因报价差异导致的计算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规则。价格因素仅为其中一部分,并非决定中标与否的唯一要素。报价高低并不能直接推断出存在围标、串标或恶意抬高报价嫌疑。贵单位报价***.*万比中标单位价格分高约*分,但分差受多种因素影响,除价格外,还涵盖技术方案、业绩、人员、服务承诺等多方面评审内容。
质疑事项二:中标单位资质不符
中标单位成立于****年,经国家公示信息查询,*********年员工*、社保缴纳人数*,本次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包含“有依法涉嫌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该公司此记录的有效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巨大差距,涉嫌违法虚假申报,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不满足采购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规定。
答复如下: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除三家单位因资格评审未通过而废标外,其余合格投标人均按要求提供了社保缴纳证明。其中,中标单位提供了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缴纳社保资金的付款凭证(****年*月和****年*月),同时,还提供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单据扫描件(中标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附后)。
关于贵单位提及的通过国家公示信息查询到该单位*********年员工人数为*、社保缴纳人数为*的情况,经查询,网页显示为*确实存在。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应以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等法定出具单位提供的实时缴费凭证为准。部分企业因用工形式(如高管社保在其他单位缴纳、劳务外包等)可能导致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综上,贵单位的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如对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敦煌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的关注与监督!
特此函复!
采购人:敦煌市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甘肃星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北京敬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南京舜睿景观雕塑艺术有限公司、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情况查询截图
附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社保缴纳的有效凭证截图
(由于详细信息涉及中标单位员工个人隐私,故作马赛克处理)
办理时间总计:*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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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审核
提交时间:********** **:**:**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钟**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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