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茶陵县苗木)
2025-07-24
湖南/株洲
中标结果
株洲市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茶陵县苗木)
湖南/株洲-2025-07-24 00:00:00

株洲市****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茶陵县苗木)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茶陵县林业局****年度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

油茶苗木采购公开招标合同书(包一)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单位:茶陵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单位:茶陵县二铺苗圃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茶陵县林业局****年度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油茶苗木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招标油茶苗木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一、采购苗木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品种

数量(株)

单价(元/株)

需苗木款(元)

苗木湘林*****

******

*.**

*******

华金

华鑫

华硕

金额合计(小写)

***.****万元

金额合计(大写)

贰佰叁拾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二、质量要求

*、油茶苗木为三年生良种嫁接容器杯合格苗,要求无病虫害,色泽正常,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侧根发达均匀,地径≥*.***,高度≥****,一级分枝≥* 个,同一批苗木合格苗在**%以上。

*、乙方应随货提供“四证一签一说明”合法手续,即:《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苗木检验证》、《良种苗木标签》、《苗木品种良种证》《苗木使用说明书》等。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运输等费用

*、交货时间:签订本合同书后即可送货,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送苗。

*、交货地点:茶陵县各乡、镇(街道)造林地点的指定地方。

*、苗木起苗、装、卸车及运苗、场地清理由供货单位承担。

四、质量保证、验收

*、质量保证: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履行合同;并在甲方通知时起苗,不得提前起苗。

*、验收:苗木质量和数量验收采用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在交货现场,由甲、乙双方根据批次调运苗木数量确定验收数量,验收数量按调运数量的*%进行现场抽样,签收苗木数量按抽样的合格苗木计算。不合格苗不计入验收签收苗木数量,不合格苗比例高于**%,整车退回。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苗木不予签收。

五、货款支付

*、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按年度分批次送货,分批次验收,分批次付款;乙方提供合同、苗木发票,经甲方审核后付清该批次余款。

*、不超过合同金额按实际供苗数量结算。

六、违约责任

*、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货物的总额的*.*%交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货物的*%;

*、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所提供的苗木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及时更换,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灾害、战争,疫情等)造成双方不能如期履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可延期履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纠纷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株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采购办一份,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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