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中缴纳社保条款如何设置?10问10答来理清(二)
2025-06-30
陕西/咸阳
招标采购
采购文件中缴纳社保条款如何设置?10问10答来理清(二)
陕西/咸阳-2025-06-30 00:00:00

采购文件中缴纳社保条款如何设置?**问**答来理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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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采购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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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要求供应商提供连续多个月的社保和缴税证明,是否合法?

答:该要求属于变相限制供应商经营年限,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要求供应商的社保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该资格条件设定违规吗?

答:违规,不应该设置这样的条件。两年社保年限对新成立企业造成了歧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子公司参加投标,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是母公司的,这样可以吗?

答:可以,只要其缴纳社保即可。一些实行总部管理的实体,其子公司人员的社保、人事关系依然在母公司。

未来随着承诺制的全面推行,供应商将无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承诺函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的人数可以设置为评分项吗?

答: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项。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企业规模相关,也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标人投标代表社保均为另一家投标人缴纳,构成串标吗?

答:应认定串通投标。*公司授权代表和*公司授权代表从社保缴纳关系上看都属于*公司的员工,一个公司员工分别作为三家公司授权代表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此可以认定供应商串通投标。从企业内部管理职责等综合评判,三家公司应该承担“串通投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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