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2025-07-04
陕西/咸阳
招标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陕西/咸阳-2025-07-04 00:00:00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无法通过常规采购程序获取资源,只能从唯一可用供应商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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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国际规则和实践经验,可分为以下三类核心情形:
一、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 客观唯一性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独家代理权,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仅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例如:
医疗设备需更换原厂专用配件(如**球管),否则影响系统兼容性或触发重新注册风险。 特定专利技术或加密算法仅由单一供应商掌握。 - 政策或安全唯一性涉及国防安全、国家秘密、经济政策(如促进就业/产业发展),或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必须指定特定供应商。
二、紧急或突发状况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无法通过常规采购程序获取资源,只能从唯一可用供应商处采购。
- 例如:疫情期紧急采购防疫物资。
三、项目延续性与配套需求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功能配套或服务延续,需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总额的**%。
- 例如:
软件系统升级、维护服务续签。 在建工程需由原供应商同步施工。
四、其他法定特殊情形
公开招标失败:招标后无合格供应商或仅有一家响应。 特定授权要求:如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需由司法局指定公证处承担。 专属渠道限制:高校数据库、专业设备仅授权单一代理商供货。
适用程序注意事项
超过公开招标限额:需提前*个工作日公示并经财政部门批准。 未达招标限额:无需审批或公示,但需记录价格协商过程。 禁止滥用:需严格审核“唯一性”依据,防范规避竞争行为。
注:实践中,“唯一性”需提供技术论证或法律依据(如专利证书、原厂授权函),紧急情况需留存事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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