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2025-07-04
陕西/咸阳
招标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陕西/咸阳-2025-07-04 00:00:00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时间: ********** **:**:**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国际规则和实践经验,可分为以下三类核心情形:

一、‌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1. 客观唯一性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独家代理权,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仅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例如‌:
    • 医疗设备需更换原厂专用配件(如**球管),否则影响系统兼容性或触发重新注册风险
    • 特定专利技术或加密算法仅由单一供应商掌握
  2. 政策或安全唯一性涉及国防安全、国家秘密、经济政策(如促进就业/产业发展),或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必须指定特定供应商

二、‌紧急或突发状况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无法通过常规采购程序获取资源,只能从唯一可用供应商处采购

  1. 例如‌:疫情期紧急采购防疫物资。

三、‌项目延续性与配套需求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功能配套或服务延续,需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总额的**%

  1. 例如‌:‌
  • 软件系统升级、维护服务续签
  • 在建工程需由原供应商同步施工

四、‌其他法定特殊情形

  1. 公开招标失败‌:招标后无合格供应商或仅有一家响应
  2. 特定授权要求‌:如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需由司法局指定公证处承担
  3. 专属渠道限制‌:高校数据库、专业设备仅授权单一代理商供货。

适用程序注意事项

  • 超过公开招标限额‌:需提前*个工作日公示并经财政部门批准
  • 未达招标限额‌:无需审批或公示,但需记录价格协商过程
  • 禁止滥用‌:需严格审核“唯一性”依据,防范规避竞争行为

注:实践中,“唯一性”需提供技术论证或法律依据(如专利证书、原厂授权函),紧急情况需留存事件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