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活动遇见的十二个问题(三)
2025-07-04
陕西/咸阳
招标采购
关于政府采购活动遇见的十二个问题(三)
陕西/咸阳-2025-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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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活动遇见的十二个问题(三)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问题
****年*月**日,某附属医院病案首页实时质控系统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以“我司内部原因”为由,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弃标声明函》,放弃成交资格。
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发布澄清公告改变资格条件的问题
在某水厂扩建及工业园管网延伸工程机电设备等”项目采购活动中,发布澄清公告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七十八条规定及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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