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2025-07-04 00:00:00
关于政府采购活动遇见的十二个问题(五)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将特定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问题
某医院设备间装修工程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将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资质条件作为商务评审得分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等相关规定,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个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中标的问题
****年*月**日,某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万,开展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开标操作不规范导致“一标多中”的问题。
经查:
*.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备注明确:本项目分成*包、*包、*包、*包、*包,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名为*包中标单位,排名第二名为*包中标单位,依此类推。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开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及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只有四家,最终按照综合评分排名依次四家供应商确定为*、*、*、*采购包中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一个采购项目只能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你公司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一标多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项目招标结束后,你公司书面建议采购人将*包服务内容平均分配给*、*、*、*包四家中标供应商,引导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导致采购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存在未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
综上,经调查认定,你公司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未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行为属实,构成了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
鉴于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万元以下,合同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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