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数字化葡萄生产基地提升项目硬件部分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24
江苏/镇江
中标结果
智能化数字化葡萄生产基地提升项目硬件部分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镇江-2025-07-24 00:00:00

智能化数字化葡萄生产基地提升项目硬件部分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智能化数字化葡萄生产基地提升项目硬件部分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能化数字化葡萄生产基地提升项目硬件部分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有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大数据产业园创新大厦南楼*层***

被投诉人: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句容市茅山镇春城集镇、句容市肖杆村***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盐城有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大数据产业园创新大厦南楼*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相关案例”要求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评审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需求理解、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为主观分,分差设置过大,且没有明确的量化依据。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便携式测土配方检测仪、叶绿素含量检测仪等产品要求不明确。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无人机意外险要求不明确。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投诉事项*:公开招标的采购需求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其中包含限定检测机构等。投诉事项*:公开招标的采购需求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投诉事项**: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招标。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于我公司的质疑回复不符合规范要求。

投诉请求:进一步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起采购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一条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流程和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句容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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