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5-07-24 00:00:00
泰山路学校初中部扩建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泰山路学校初中部扩建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山路学校初中部扩建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温州洁宇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东湖路**号白马郡中苑
被投诉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号;无锡市金城东路***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幢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铝合金型材”和“铝合金万向罩口”都为铝合金材质,为何要出具两份检测报告?评分标准中关于“铝合金万向吸风罩口”的加分项都是针对该产品经不同时长的盐雾试验后的符合一定等级来作为加分依据,与被投诉人回复的火灼变形、引起火灾隐患毫无关系。同时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铝合金万向罩”的技术参数描述中涉及到非铝合金材质的仅有“关节”、“关节密封圈”、“关节盖”、“关节松紧旋钮”等四个零部件,而在实验过程中最容易接触到“酒精灯”等火源的为铝合金万向罩口,而部件的技术参数描述为“直径不小于*****,高密度铝合金制成,防止实验时的火焰使其燃烧”。那么请问被投诉人回复内容的考量从何而来?还是意向单位帮助其进行回复?*.投诉人提出“聚丙烯凳面塑料”、“纤维增强塑料”为实验室凳面和脚垫,这在实验室环境中是最远离火源和不易着火的设施设备,为何要针对这两样材料进行检测?*.投诉人质疑篮球架的检测报告没有检测依据,被投诉人更正招标公告后,仍未提供检测依据。投诉人认为检测依据不明确;*.投诉人认为物理化学数字化传感器检测报告缺乏检测依据,而且相关产品需要视频演示,检测内容与视频演示重复,增加投标成本,造成不必要浪费;*.投诉人认为**/*****.******《环境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明确针对电工电子产品,不适用于木质、塑料等试验箱材质;*.投诉人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不满,认为被投诉人未按照质疑回复内容作出修改。此外,化学、生物、物理实验室专用学生桌的加分项与招标文件标记▲的内容有重叠;*.投诉人认为“不同厂家的不同风格及特点也属于产品的特有特点”,“不同厂家的风格”避开了暗标的要求,容易造成暗示;*.投诉人认为投标货物满足参数描述即可实现具体功能,没必要单独提供演示视频。
投诉请求:*.去除铝合金万向罩口、聚丙烯凳面塑料、纤维增强塑料、篮球架、数据采集器、多量程电压传感器、传感器数据显示模块(通用)、液体内部压强实验器、真空铃试验器、化学、生物、物理实验室专用学生桌、顶部多模块电源供应装置相关的检测报告;*.去除服务方案中“提供实验室设备平面布置图、效果图、水电布置图”这一存在风险的要求;*.去除上传产品功能演示视频这一要求,或改为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样品供学校确认;*.去除招标文件中标记“▲”的所有要求。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