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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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凉亭乡代店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凉亭乡代店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杰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江镇镇江镇北街**号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评审价:******.**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怀宁县****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凉亭乡代店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海红 证书信息:皖************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号*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
地 址:怀宁县凉亭乡振兴路
联 系 人:童乡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号*楼
联 系 人:王娜
联系方式:************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