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2025-07-24 00:00:00
中铁十四局集团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某保障设施及码头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所需电力电缆询价采购。
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某保障设施及码头附属配套工程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南省。工程总造价*.****亿元。
二、采购人信息
组 织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某保障设施及码头附属配套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袁以明电话号码:***********
杜 辰 电话号码:***********
邮 箱:**********@**.***
地 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某保障设施及码头附属配套工程项目部(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安游路)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电力电缆 | ********.*/*****×**+*×** | 米 | ***.*** | |
* | 电力电缆 | ********.*/*****×**+*×** | 米 | ***.*** | |
* | 电力电缆 | **********.*/*****×** | 米 | ***.*** |
*)技术规格书:
规范标准: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现场规范及清单规范要求,供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应符合《**/* **********》《**/* *********》《**/* **********》《**/* **********》《**/* **********》《**/* **********》等国家规范及为保障电缆线正常使用的相关最新国家标准。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某保障设施及码头附属配套工程项目部。
交货日期:买方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五、合格的报价人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
*)履约信用要求:①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②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③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中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黑名单内;④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不在最新一期《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警示供应商名册》内;⑤近两年未在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中出现串通报价行为。
六、产品报价
*)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到站单价为固定单价
*)结算周期:每月**日至下月**日。
七、验收标准
数量验收: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检尺收货,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八、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建行*信通、农行云信、中行融易信方式进行支付。
结算确认,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当批货款的***%。货款延期支付不计利息和损失。
九、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
十、邮寄地址:
报价人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单、保密承诺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邮寄至: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安游路**号,中铁十四局,收件人:袁以明,联系方式:***********。
十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