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07-24 00:00:00
浙大一院宿州分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浙大一院宿州分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
*、项目概况:浙大一院宿州分院****—****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共比选出三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浙大一院宿州分院委托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代理及相关论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类、设备类、药品类、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类、信息类、服务类等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采购人根据《浙大一院宿州分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考核表》对中选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具有招标代理服务内容,不允许联合体比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人携带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
*、比选申请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及时为业主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在宿州市有适合开、评标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软硬件设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网站完成网上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政府采购网截图);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年*月*日至今)与三级医院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协议至少*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须拥有不少于*名固定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职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工程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名;*人均须提供在比选机构单位缴纳的近*个月连续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的专业力量,能够在*个自然日内按照要求编制完成招标文件(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代理服务机构:
(*)比选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比选机构比选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比选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比选申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上午*:*****:**,下午**:*****:**;
*、开标时间:****年*月 **日上午*:**;
*、报名地点:浙大一院宿州分院*号楼*楼设备科;
各比选单位需携带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要求的资料参与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单位方可参与该项目比选。(各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需在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四、比选方式
*、在符合本公告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比选候选人的折扣率报价平均值为基准折扣率,比选候选人折扣率与基准折扣率相比较,绝对值最接近基准折扣率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第二、三候选人。当绝对值完全相等时,低于基准折扣率的报价优先推荐,绝对值相等且报价折扣率相同,由业主单位代表抽签决定排序。
*、折扣率报价平均值计算办法:比选候选人家数<*家,取所有候选人折扣率平均值;*≤比选候选人家数<**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折扣率,余下所有候选人折扣率平均值即为报价平均值;**≤比选候选人家数<**家,去掉两个最高和两个最低折扣率,余下所有候选人折扣率平均值即为报价平均值;比选候选人家数≥**家,去掉三个最高和三个最低折扣率,余下所有候选人折扣率平均值即为报价平均值。
*、递交材料的单位少于*家的不开标比选。
*、报价函现场领取(以折扣率为体现方式,单独密封)。
*、参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及发改委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按折扣费率报价。
注:实收代理费=参照收费标准计算出来的代理费金额*折扣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