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救助站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07-24
福建/泉州
中标结果
泉州市救助站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建/泉州-2025-07-24 00:00:00
泉州市救助站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泉州市救助站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办南埔社区南埔山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泉州市启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青新社区第二新村**号启航社工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社会工作服务) *(项) ¥***,***.**** ¥***,***.** 技术规格:通过采购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为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是辅助救助站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站内及站外工作,为站内外的泉州市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服务要求: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登记设立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机构证书,机构健全。为项目的人员配备不少于*名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人员,其中至少*名为男性社工,且配备的*名人员年龄需在**周岁至**周岁之间,此外应为服务项目的社工配备专业的督导人员进行定期辅导,对项目开展过程进行专业性指导。 所有服务人员在职责工作范围内,因工作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支出,由成交人承担,工伤事故处理由成交人负责。 验收要求:采购人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合同要求并结合采购人日常的要求的实际工作对项目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进行两次评估,分别是年度中期项目评估和年度末期项目评估,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参与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合格才算验收通过。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柒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泉州市救助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

泉州市救助站

****年**月**日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