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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客运发展有限公司****年度新购新能源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客运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楚沩社区楚沩西路**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 号平安财富大厦 * 楼整层及 ******* 单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客运发展有限公司****年度新购新能源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宁乡市客运发展有限公司****年度新购新能源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
财产保险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零壹佰伍拾肆元贰角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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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作为投保人为****年度新购新能源车辆统一向乙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按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报价明细如下: | 险种类别 | 单价(元/台) | 数量(台) | 合计(元) | |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 **** | *** | ****** | | 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 ****.** | *** | ******.** | |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座) | **** | ** | ***** | |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座) | **** | ** | ****** | | 合计 | *******.**(元) |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乙方应在**小时内线上响应查勘,接到电话*小时内到达勘查现场查勘,完成后*日内作出核定,作出核定后**日内支付保险金。 *、(*)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提供的限时定损服务: ① 损失在**** 元以下的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之内完成定损。 ② 损失在**** 元(含)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定损;因非乙方原因无法完成的情形除外。 (*)、乙方接到完整的理赔单证后,应提供的限时赔付服务: ① 理赔款金额在****元以下的,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个工作日赔付。 ② 赔款金额在****元(含)以上的,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赔付。 ③ 预付赔款服务:对预估计损失金额在****元(含)以上、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含)以上责任的保险事故,根据需要提供预估计损失金额**%的预付赔款服务。 (*)、保险专业顾问服务: ① 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主动上门服务,收取理赔资料,提供报案、事故处理及理赔指导、协助编制理赔单证、办理理赔手续等服务,安排专人全程跟踪,不间断做好理赔提醒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乙方必须提供征询意见服务,包括回访服务和投诉监督服务。 (*)、乙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认可发生保险事故,无需交警部门证明: ① 单方事故,已第一现场报案。 ② 双方或多方事故,甲方责任清楚的,第一现场报案,经乙方现场勘察。 (*)、 事故车辆(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施救费,如拖车、吊车的费用,经核实按规定给予赔付。 (*)、 签定合同后,甲方增加投保车辆(设备)应按投标承诺折扣计算;已投保车辆(设备)减少时应按照规定退还保费。 (*)、绿色通道:乙方针对本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服务,抽专门人员建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电话,为甲方提供优先承保、专门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法律事务支持,确保各级单位可以获取优先、便捷、高效、优质、全面的服务。 (*)、保险责任:符合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条款,本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应按甲方及行业要求对保险事故理赔建立理赔档案并定期及时向甲方报送理赔相关信息及数据。 *、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信息、被保险人信息、理赔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披露。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就本项目成立专项理赔领导小组,指导协调项目理赔事务,设立专职查勘理赔人员专项负责理赔工作,协助甲方进行事故施救及医疗救助。 领导小组如下: | 项目服务领导小组 | | 组内职务 | 公司职务 | 姓名 | 项目职务 | 联系方式 | | 组长 | 湖南分公司总经理 | 冯征 | 项目统筹 | *********** | | 组员 | 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欧阳佳寒 | 理赔负责人 | *********** | | 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谢勇 | 承保负责人 | *********** | | 长沙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吴建平 | 项目协调 | *********** | | 湖南分公司车险部经理 | 张彦恒 | 项目协调 | *********** | | 湖南分公司理赔部经理 | 谭君 | 项目协调 | *********** | 乙方组建服务团队,确保项目落地执行,高效便捷,具体服务人员名单如下: | 项目服务小组 | | 组内职务 | 公司职务 | 姓名 | 项目职务 | 联系方式 | | 组长 | 宁乡支公司总经理 | 谢瑶 | 项目统筹 | *********** | | 组员 | 业务经理 | 周晨阳 | 承保负责人 | *********** | | 业务专员 | 王雨倩 | 业务对接人(定点保险专职联络人员) | *********** | | 理赔经理 | 宫垚 | 理赔负责人 | *********** | | 理赔专员 | 曾杰 | 理赔专员(常驻业主单位) | *********** | | 理赔专员 | 饶杰 | 理赔专员 | *********** |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应成立甲方所属车辆保险工作小组,负责对车辆保险的承保沟通和协调,所有赔案的处理、跟踪和协调等服务进行组 织和管理。保险工作小组成员需包括组长、项目经理、承保服务专员、理赔服务专员、查勘定损服务专员、医疗鉴定跟踪专员等。
*.其他要求
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乙方应在**小时内线上响应查勘,接到电话*小时内到达勘查现场查勘,完成后*日内作出核定,作出核定后**日内支付保险金。 *、(*)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提供的限时定损服务: ① 损失在**** 元以下的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之内完成定损。 ② 损失在**** 元(含)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定损;因非乙方原因无法完成的情形除外。 (*)、乙方接到完整的理赔单证后,应提供的限时赔付服务: ① 理赔款金额在****元以下的,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个工作日赔付。 ② 赔款金额在****元(含)以上的,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赔付。 ③ 预付赔款服务:对预估计损失金额在****元(含)以上、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含)以上责任的保险事故,根据需要提供预估计损失金额**%的预付赔款服务。 (*)、保险专业顾问服务: ① 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主动上门服务,收取理赔资料,提供报案、事故处理及理赔指导、协助编制理赔单证、办理理赔手续等服务,安排专人全程跟踪,不间断做好理赔提醒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乙方必须提供征询意见服务,包括回访服务和投诉监督服务。 (*)、乙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认可发生保险事故,无需交警部门证明: ① 单方事故,已第一现场报案。 ② 双方或多方事故,甲方责任清楚的,第一现场报案,经乙方现场勘察。 (*)、 事故车辆(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施救费,如拖车、吊车的费用,经核实按规定给予赔付。 (*)、 签定合同后,甲方增加投保车辆(设备)应按投标承诺折扣计算;已投保车辆(设备)减少时应按照规定退还保费。 (*)、绿色通道:乙方针对本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服务,抽专门人员建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电话,为甲方提供优先承保、专门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法律事务支持,确保各级单位可以获取优先、便捷、高效、优质、全面的服务。 (*)、保险责任:符合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条款,本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应按甲方及行业要求对保险事故理赔建立理赔档案并定期及时向甲方报送理赔相关信息及数据。 *、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信息、被保险人信息、理赔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披露。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合同年度内的保费一次性支付,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为甲方核算相关机动车辆保险费用。并在*个工作日内将《保险报价表》、《缴费提示书》递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对有关保险项目、保额、保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采购人凭乙方提供的保险费发票和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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