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4-F1356)
2025-07-24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4-F1356)
北京-2025-07-24 00:00:00
北京-2025-07-24 00:00:00
关于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柏森现代服务产业管理(辽宁)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四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依规反映*个方面问题:①招标文件中关键岗位指标未明确;②招标文件中部分岗位人员配置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违规风险;③招标文件中企业信誉评分标准排斥小微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④招标文件中物业服务人员职称要求不合理,超出岗位实际需求;⑤招标文件中物业服务人员年龄限制具有针对性,缺乏合理依据;⑥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设定违背标准参考模板;⑦招标文件中星标条款与评分标准存在矛盾,违反评审标准统一性原则。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