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2025-07-24 00:00:00
****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共分为*包,对应包号为**、**、**、**。具体内容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高限价:下浮率需不低于*%(含); *.每个供应商仅能参加其中*个项目包的报名,每包确定*个中标供应商,对我部保定范围内所有单位供应保障。外训期间如我单位有需求,供应商必须进行伴随保障(包含但不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河北省张家口市、河北省唐山市、河南省确山市、内蒙古自治区等地),价格按照合同定价规定执行,不在当地考察市场进行价格调整; *.满意度要求:每季度进行考评,合同期内累计两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应当终止供货合同,履约期间解除合同的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其他要求:根据军队相关规定,评审结束后,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配送服务地点所在地(以标书定位点为准)周边***公里以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等技术能力或工作条件,公里数按照高德地图“工具箱*小工具*测距”进行距离测算。 (*)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出示系统查询信息并截图的,采购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河北省 保定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在配送服务地点所在地(以标书定位点为准)周边***公里以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等技术能力或工作条件的承诺函。公里数按照高德地图“工具箱*小工具*测距”进行距离测算,附具体地址及高德地图截图为准。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
河北省 保定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
河北省 保定市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河北省高碑店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在配送服务地点所在地(以标书定位点为准)周边***公里以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等技术能力或工作条件的承诺函。公里数按照高德地图“工具箱*小工具*测距”进行距离测算,附具体地址及高德地图截图为准。 (四)申领方式 现场申领。投标人报名时需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并整理为**幅面文档和刻录成光盘电子版,携带至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文件审核通过后随即现场发放招标文件(携带个人笔记本电脑,通过光盘拷贝形式发放);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人现场告知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五)招标文件售价:不收费。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俊士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北省 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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