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5年第八号
2025-07-24
黑龙江/大庆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5年第八号
黑龙江/大庆-2025-07-24 00:00:00
黑龙江/大庆-2025-07-24 00:00:00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年第八号
作者: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大庆市福林玉华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昆仑大街**号大庆昆仑唐人中心******公寓***
被投诉人:大庆石油高级中学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翔安大街**号大庆实验中学二部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年*月份之后的食材类业绩,每提供一份得*分,最高得*分。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同类业绩不超过*个。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具有有效的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得*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属于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仓储/经营设施,包含:*.提供保证食材质量的仓储库房得*分;*.提供保证食材质量的冷藏库得*分。”上述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当地拥有实体经营场所及库房,属于变相要求供应商设置分支机构,涉嫌排斥外地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金额***万以上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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