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7-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年***排或双源**排×*及以上**医用设备集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艾美康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号三层
被投诉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号
被投诉人*:漳州市天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鑫园小区*幢*区*层北侧
相关供应商:厦门福睿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厦门艾美康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康德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委托被投诉人*漳州市天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年***排或双源**排×*及以上**医用设备集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厦门福睿亚公司的中标产品赛诺威盛**********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八、政府采购政策,**.*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厦门福睿亚公司不享受报价给予**%的扣除。投诉事项*:厦门福睿亚公司的中标产品赛诺威盛**********,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评审指标**)*.*的要求,厦门福睿亚公司就该项评分项不应予以计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评审指标**)*.*,具备不受心率和心律限制的单心动周期一站式心脏解剖+心功能成像技术。投诉事项*:厦门福睿亚公司的中标产品赛诺威盛**********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评审指标**)**.*的要求,厦门福睿亚公司就该项评分项不应予以计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评审指标**)**.*、能谱成像或者双能量成像下的最快双能量切换时间(能够在高能量**和低能量 ** 进行能量切换的时间)≤****。投诉事项*:厦门福睿亚公司的中标产品赛诺威盛**********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 、**.**、**.**、**.**、**.**共**项的要求,厦门福睿亚公司就该**项评分项不应予以计分。投诉事项*:厦门福睿亚公司的中标产品赛诺威盛**********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项商务要求(以下商务要求均为“★”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的招标要求,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项商务要求(以下商务要求均为“★”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为保障设备的维修及病人的利益,中标人在国内设置维修服务点且维修点至省内各设市区正常汽车车程不超过*个小时(提供路程说明及驻点的地址、照片、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可证明材料附在投标文件中)。**.*为了保障设备的应急维修,中标人需提供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不少于*人(投标人应提供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在职社保证明、能维修所投设备工程师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附在投标文件中)。投诉事项*:厦门福睿亚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人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的基础上,每增加*名的得*.*分,满分*分(应提供投标人或者所投设备厂家的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在职社保证明、能维修所投设备工程师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厦门福睿亚公司就该项评分项不应予以计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天宏招标公司接受省卫健委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显示“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及“更正原因: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于****年*月**日组织开、评标;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厦门福睿亚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艾美康德公司于****年*月*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向天宏招标公司提出质疑,天宏招标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艾美康德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
关于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厦门福睿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排或双源**排×*及以上**),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赛诺威盛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的复函内容,可以证明赛诺威盛公司属于工业小型企业。厦门福睿亚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所声明赛诺威盛公司的从业人员与营业收入数据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复函数据虽有出入,但不影响赛诺威盛公司作为工业小型企业的认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给予厦门福睿亚公司**%的价格扣除。因此,投诉人主张“厦门福睿亚公司不享受报价给予**%的扣除”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厦门福睿亚公司所投产品“***排或双源**排×*及以上**”的品牌为赛诺威盛,规格型号为**********。该公司针对上述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无偏离响应,并针对上述技术参数提交了技术白皮书作为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针对上述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一致认定厦门福睿亚公司针对上述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给予厦门福睿亚公司相应得分。经中标产品的生产商赛诺威盛公司确认,该产品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上述技术参数。
关于投诉人“厦门福睿亚公司就该项评分项需提供赛诺威盛**********经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产品信息手册及赛诺威盛**********操作界面截屏予以确认,否则厦门福睿亚公司不应予该项技术评分计分”主张,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并未规定投标人必须针对投诉所涉技术参数提供上述材料进行响应,投诉人的上述主张无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主张“厦门福睿亚公司的中标产品赛诺威盛**********”不符合上述技术参数要求,但并未就此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厦门福睿亚公司针对上述“**.*”“**.*”商务要求进行无偏离响应,并针对“**.*”商务要求提供了路程说明、驻点的地址及照片、驻点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针对“**.*”商务要求、“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商务项提供了驻点的*名工程师名单、身份证、在职社保证明、相关证书作为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针对上述商务要求及商务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一致认定厦门福睿亚公司针对上述商务要求及商务项的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符合性审查并给予相应得分。结合厦门市税务局复函内容,亦未发现厦门福睿亚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主张“厦门福睿亚公司的中标产品赛诺威盛**********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项商务要求(以下商务要求均为“★”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的招标要求,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及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驻维修服务点售后工程师”,但并未就上述主张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均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