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61号)
2025-07-14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61号)
福建/福州-2025-07-14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年**、**医用设备集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国药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盘屿路***号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园*号标准厂房*楼

被投诉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幢*层

相关供应商*:厦门火炬集团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号火炬广场北楼***、***、***室

相关供应商*:福州同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号*#楼第二层西侧、*#楼第二层***室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年**、**医用设备集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国药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盘屿路***号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园*号标准厂房*楼

被投诉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幢*层

相关供应商*:厦门火炬集团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号火炬广场北楼***、***、***室

相关供应商*:福州同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号*#楼第二层西侧、*#楼第二层***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国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器械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工程咨询公司)组织的福建省****年**、**医用设备集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采购包*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采购包*和采购包*厦门火炬公司所投产品西门子******** ******不满足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不移床单次扫描单个***可生成图像的最大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非同时连接的最大通道数)(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白皮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虚假应标,应作废标处理。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采购包*厦门火炬公司所投产品西门子********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最大单轴梯度场强(*轴、*轴、*轴,非有效值,非**** 峰值)且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轴、*轴、*轴,非有效值)(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白皮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虚假应标,应认定为负偏离。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采购包*和采购包*厦门火炬公司所投产品西门子********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项号**】*.**.* **** ***≤****”,属于虚假应标,应认定为负偏离。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采购包*厦门火炬公司中标产品西门子********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项号***】**.* 独立射频源个数≥*个”,属于虚假应标,应认定为负偏离。采购包*厦门火炬公司所投西门子******** ******同样不满足“【项号 ***】**.* 独立射频源个数≥*个”,属于虚假应标,也应认定为负偏离。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采购包*厦门火炬中标产品西门子********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头颈线圈≥** 通道、【项号**】*.*全脊柱线圈≥** 通道、【项号**】*.*体部线圈(单片或多片组合有效长度大于****)≥**通道”,属于虚假应标,应认定为负偏离。采购包*厦门火炬公司所投产品******** ******,同样不满足采购包*“【项号**】*.*体部线圈(单片或多片组合有效长度大于****)≥**通道”,属于虚假应标,也应认定为负偏离。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采购包*福州同春公司中标产品东软医疗*****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不移床单次扫描单个***可生成图像的最大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非同时连接的最大通道数)(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白皮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虚假应标,应作废标处理。采购包*东软医疗***** **********.**,同样不满足“★*.*不移床单次扫描单个***可生成图像的最大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非同时连接的最大通道数)(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白皮书,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属于虚假应标,也应作废标处理。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采购包*福州同春公司中标产品东软医疗 *****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 五高斯磁力线*轴、*轴、*轴(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白皮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虚假应标,应认定为负偏离。采购包*东软医疗***** ********* *.**,同样不满足“**.** 五高斯磁力线*轴、*轴、* 轴(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白皮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应认定为负偏离。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采购包*福州同春公司中标产品东软医疗 *****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项号**】*.*体部线圈(单片或多片组合有效长度大于****)≥**通道、【项号**】*.* 乳腺专用线圈≥** 通道”,属于虚假应标,应认定为负偏离。采购包*东软医疗***** ********* *.**,同样不满足“**.* 头颈线圈≥**通道、【项号**】*.*体部线圈(单片或多片组合有效长度大于****)≥**通道、【项号**】*.* 乳腺专用线圈≥**通道”,属于虚假应标,也应认定为负偏离。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采购包*福州同春公司中标产品东软医疗 *****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 是否配备商品化深度学习平台且提供 ****注册证:具备。”属于虚假应标,应认定为负偏离。采购包*东软医疗 ***** **********.**,同样不满足“***.**是否配备商品化深度学习平台具备且提供****注册证:具备”,也应认定为负偏离。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采购包*该公司最终得分**.**,排名第三。该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对该公司投标文件评分项进行了复核,认为该公司分数应远高于**.**,不应排名第三。该公司认为本次采购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分过程中有误的情形,导致该公司最终得分过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亿达工程咨询公司接受省卫健委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显示“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及“更正原因: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厦门火炬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福州同春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国药器械公司于****年*月**日就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和采购包*的采购结果向亿达工程咨询公司提出质疑,亿达工程咨询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国药器械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采购包*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关于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厦门火炬公司所投“*.**及以上**包*”“*.**及以上**包*”的规格均为“******** ******”。该公司针对招标文件采购包*和采购包*的上述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并针对采购包*和采购包*“★*.*”技术参数提交了加盖厦门火炬公司公章的部分技术白皮书作为佐证材料;针对采购包*“▲*.*”技术参数提交了加盖厦门火炬公司公章的部分技术白皮书作为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针对上述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一致认定厦门火炬公司针对上述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给予厦门火炬公司相应得分。经上述产品的生产商西门子磁共振公司授权的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确认,该产品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上述技术参数。

投诉人主张“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资料具有法律优先性”并据此主张“厦门火炬公司所提供的******** ******白皮书虽经西门子盖章,但若与**** 报送并获批的正式资料不一致,亦无法律效力,不能替代或凌驾于注册/备案文件之上”,但投诉人并未提供**** 报送并获批的正式资料的内容,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厦门火炬公司所提供的******** ******白皮书与**** 报送并获批的正式资料不一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厦门火炬公司所提供的******** ******白皮书与**** 报送并获批的正式资料不一致。

另,投诉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的“用户手册”节选并非完整的“用户手册”,也未加盖西门子磁共振公司或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的公章。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及供应商厦门火炬公司亦对其真实性均不予以认可。因此,投诉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的“用户手册”节选无法证明厦门火炬公司中标的西门子******** ******不符合上述技术参数要求。因此,投诉人主张“提供的******** ******用户手册中,已明确标注其不移床单次扫描单个***可生成图像的最大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为**通道,并未包含所谓**通道配置”及“公开发行且依法备案的用户手册与注册备案一致,而白皮书内容无据支撑”没有事实依据。

投诉人以“西门子应答单视野单次扫描的最大独立接收通道数**通道项目时,使用的均为更高型号设备******** ****,未发现****** 应标**通道项目。而******** ******仅在招标文件要求为‘** 通道’时才被用于投标”为由主张“进一步印证******实际无法满足**通道要求,其在****申请资料中,真实参数应为**通道”。结合中标供应商厦门火炬公司“过往招标中标记录并不能作为******仅一款配置的证明材料,也不能作为与本次中标机型配置等同的依据和证明”的答复内容,本机关认为,未发现“****** 应标**通道项目”“******** ******仅在招标文件要求为‘** 通道’时才被用于投标”并不能证明“******实际无法满足**通道要求”。

关于投诉人“****年**月,西门子******产品在苏州集采招标项目中以****** 应标‘独立射频接收通道≥**要求,因专家论证后通道数不符被正式废标’”及“以**通道响应被废标,再次响应本条款证明其虚假应标的意图”的主张,本机关认为,“苏州集采招标项目”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时间及要求并不相同,且投诉人提供的证据“************** ****年公立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磁共振成像系统(**))”显示“项目终止的原因”为“本项目第四标段因收到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六条规定,并结合本项目专家论证意见,依法对本标段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法证明投诉人“****年**月,西门子******产品在苏州集采招标项目中以****** 应标‘独立射频接收通道≥**要求,因专家论证后通道数不符被正式废标’”的主张。

关于投诉人以“****注册变更未涉及通道数”为由主张上述中标产品不满足“★*.*”技术参数,投诉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不移床单次扫描单个***可生成图像的最大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需要备案。且投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原注册备案信息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因此,投诉人以“****注册变更未涉及通道数”为由主张上述中标产品不满足采购包*、采购包*“★*.*”技术参数要求没有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所主张的“在***注册文件中只有**通道描述,无独立通道数**”“****** 在中国台湾官方注册文件中只有最大通道数***和独立接收装置的波段数**描述,无独立接收通道**”及“****** 在全球官网发行的彩页和官网公开参数中均显示单次扫描单个***可生成图像的独立接收通道数为**通道,无独立接收通道**”及投诉事项*主张的“在 *** 注册文件中声明该设备搭载 ** 梯度系统,参数为(以下统称 ** 梯度)****/*、****/*/*。”“****** 在中国台湾官方注册文件中显示**梯度:** **/*、****/*/*”及“******在全球官网发行的彩页和官网公开参数中均显示******每个梯度轴梯度场强和梯度切换率分别为****/*、****/*/*”等,结合中标供应商的答复内容,本机关认为未提供证据证明“***注册文件”“中国台湾官方注册文件”及“****** 在全球官网发行的彩页和官网”适用于上述中标产品,无法据此证明厦门火炬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综上,现有材料无法证明“采购包*和采购包*厦门火炬公司所投产品西门子******** ******”不满足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因此,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采购包*评标报告显示福州同春公司未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投诉人主张福州同春公司产品不符合采购包*相关技术参数的投诉内容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中标供应商福州同春公司所投“*.**及以上**包*”的规格为“东软医疗 ***** *********”。该公司针对招标文件采购包*的上述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并针对采购包*“★*.*”“**.**”技术参数提交了加盖福州同春公司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响应;评标委员会针对上述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一致认定福州同春公司针对上述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给予福州同春公司相应得分。经上述产品的生产商东软医疗公司确认,中标产品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上述技术参数。投诉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显示,注册人名称为“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磁共振成像系统”,型号、规格为“*****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结构及组成附页显示“系统一次扫描所能使用的最大接收通道数”为**通道配置或**通道配置,“专用乳腺线圈”的射频通道数为*通道,并备注为“选配”,未见“头颈线圈”描述。投诉人未举证证明“系统一次扫描所能使用的最大接收通道数”等同“★*.*不移床单次扫描单个***可生成图像的最大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非同时连接的最大通道数)”,且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结构及组成附页备注“专用乳腺线圈”为“选配”。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投诉人关于采购包*中标产品不符合“★*.*不移床单次扫描单个***可生成图像的最大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非同时连接的最大通道数)(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白皮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号**】*.*体部线圈(单片或多片组合有效长度大于****)≥**通道、【项号**】*.* 乳腺专用线圈≥** 通道”的主张。

另,投诉人主张“东软医疗公司公开发布的中标设备白皮书载明:其五高斯磁力线*轴(******)、*轴(******)、*轴(*****)分别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五高斯磁力线 *轴、*轴、*轴的参数要求”,但其提供的技术白皮书仅截取部分内容且未加盖东软医疗公司公章,本机关不予认可。

关于投诉人“中标设备东软医疗***** ********* *.**的注册证及附页中没有任何关于深度学习平台的介绍或描述。中标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具备深度学习平台且提供 **** 注册证的技术要求”的主张,本机关认为“注册证及附页中没有任何关于深度学习平台的介绍或描述”无法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 是否配备商品化深度学习平台且提供****注册证:具备”技术参数。

最后,东软医疗公司为证明中标产品符合上述“★*.*”“**.** ”“【项号**】*.*”“**.**”“***.** ”技术参数提供了检验报告作为证据资料,针对“【项号**】*.*”提供技术白皮书作为证据材料。因此,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采购包*福州同春公司中标产品东软医疗***** ********* *.**不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因此,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得出的评审意见应得到尊重和保障。本次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其专业判断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对国药器械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材料按照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区间进行评审打分,也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其评审意见合法有效。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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