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7-24 00:00:00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仙临社区原王桥工业园场地招租公告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仙临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将王桥工业园闲置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仙临社区原王桥工业园位于上泉路和四顶山路交口向西***米处,经纬搅拌站西面。面积约为**亩。
二、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采取报价方式,价高者得;
*.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上午*:**;
*.地点:肥东县撮镇镇泰和家园小区**栋*楼仙临社区会议室(撮镇镇众欢路与撮镇路交口肥东农商银行四楼);
*.确定预中标人后,对本次竞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五、房屋租期、租金
*.租期*年,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租金底价****元/亩/年,以最高价中标并签订合同。
六、租赁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我单位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我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在任何时候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我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损失。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承租方无条件让出,合同自动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多退少补。
(六)承租人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我单位,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承租人竞租成功后,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起*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视为放弃。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肥东县撮镇镇泰和家园小区**栋*楼仙临社区村委会;
*.投标人报名提交材料(须密封)
(*)报价清单;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温宗虎
联系电话:***********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仙临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