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5-07-24 00:00:00
| 项目名称 |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学生宿舍新*号楼*层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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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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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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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校长办公会决议第〔****〕**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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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方必须与招租成交确认书上承租方一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用于校园超市,经营范围:各类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饮料、体育、文化用品、音像制品、百货、饮制品等(不得经营食品加工,不得经营学校禁止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经营新品类须经甲方同意),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经营的项目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台帐和索证索票,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十、承租方须承诺在经营中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均明码标价,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生活必需品价格不高于周边大型超市(如大润发)的价格水平。否则招标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对中标方进行处罚。 十一、经营过程中不能使用明火、高功率电器,不能有噪音,不能产生烟雾气味等。 十二、承租方如需要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承租方入驻后须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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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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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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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不接受网店报名。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察现场前需先联系江苏师范大学相关人员,因现场勘察不详细的供应商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电话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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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效期早于****年*月,须承诺在四年承租期内保持证件连续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租承诺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截图需显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公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否则为无效材料;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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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 | 一、保证金金额:**万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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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方式:***********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 |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 其 他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