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5-07-23
安徽/淮北
中标结果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淮北-2025-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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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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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天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号

成交金额:设备价格******.**元;试剂价格*.*元/人份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品牌

东西分析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

单价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军、熊玉灵、仲红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濉溪县溪河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华邦公馆*座****室

联系方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濉溪县人民医院

址:濉溪县溪河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鹄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华邦公馆*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强、徐刚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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