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7-23 00:00:00
宜昌市城区 ( 江北片区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预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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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城区 ( 江北片区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预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 *、问:本项目有设计院参与并设计,作为设备投标方,要根据设备生产线现场平面规划图来进行设备整体报价,目前所提供厂房示意图,并不确定设备的摆放以及成品料库位置,希望业主方给明确整个厂区布置规划。 答复:更新后的厂区布置及平面规划图纸已随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设备的摆放以及成品料库的位置由各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布置于建筑垃圾预处理车间内。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审”条款 企业实力:投标人或拟供设备制造商具有本项目所用主要设备(鄂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筛分设备、风选设备)相关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个专利得*分,本评审项目最高得*分。(上传有效的专利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此处要求每个主要设备(鄂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筛分设备、风选设备)均具有一个相关发明专利才可得满分,亦或总专利数量≥*个即可得满分? 答复:满足总专利数量≥*个即可得满分。 *、问:我司查阅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说明文件中 第**页 “(三)主要工艺设备说明 *.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各级筛分机、风选机、轻物质分离器、除铁器、布袋除尘机、加湿机、起重设备、打包机等设备须为原厂组装或生产设备。通用输送机(皮带传输机)、人工分拣房、喷雾及雾炮除尘装置及各类钢支撑平台、电气系统等非标件采用外购厂内预组装形式。” 该内容中提到 除铁器、起重设备、打包机须为原厂组装或生产设备。除铁器、起重设备、打包机 属于附属配套设备,市场上有专业的厂家生产销售,建议投标清单上明确标明该设备的品牌,并保证是该品牌的原厂组装或生产设备。 答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自行说明拟供本项目(除铁器、起重设备、打包机等)专用设备品牌,设备供货时提交原厂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我司查阅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说明文件中 第**页 “采用两道风选设计,对于风选的大小料进行区分,大料采用卧式风选机、小料选用立式风选机。风选机设备应有效防止粉尘外泄,通过设备自带或……” 该内容中提到大料采用卧式风选机、小料选用立式风选机。建议对风选机的布置结构不做限制,大料和小料选用的风选机布置形式根据物料特点结合设备厂家风选机的性能进行配置。确保再生建筑骨料杂质含量(按质量计)≤*%。 答复:风选机的结构形式不做强制性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配置,配置须满足使用功能,达到分离轻物质的目的。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湖北三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吉祥路***号 联系人:陈玉莲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号金德瑞国际酒店**楼 联系人:尹镭 电话:*****************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