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公山河等12条城区河道清淤及行洪通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7-23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相公山河等12条城区河道清淤及行洪通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山东/青岛-2025-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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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公山河等**条城区河道清淤及行洪通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财务状况”打分项调整为“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正式报告的得*分,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正式报告的得*.*分。无提供报表或报表错漏者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 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一)第九条支付方式调整为“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款项拨付执行黄岛区财政拨款程序,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最高付至合同价款的**%,余款在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具体拨款时间按照区财政拨款为准。甲方在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二)删除“**.*中标企业应按规定在新区纳税。”相关要求。 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澄清内容为准。本项目*****同步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