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2025-07-2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室专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育才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万达广场*期**号楼*单元****室一室
被投诉人:科尔沁左翼中旗实验高级中学
地址:保康镇
被投诉人:安徽科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昭亭南路美都新城****幢***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依然有要求加盖厂家公章的设置,恳请立即暂停该项目,重新组织专家编写招标文件,删除文件中变相设置“厂家授权或承诺”和以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投诉事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至少一年售后服务承诺函,依然存在变相设置“厂家授权或承诺”,恳请立即暂停该项目,重新组织专家编写招标文件,删除文件中以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低于**万小时的检测报告,依旧属于不合理要求,影响公平竞争,恳请立即暂停该项目,重新组织专家编写招标文件,删除招标文件中“提供不低于**万小时的检测报告”的相关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经核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虽在投诉答复材料中提供了鸿合品牌的智能交互平板(智能交互黑板)、安道品牌的纳米智慧大屏黑板、艾博德品牌的交互式触摸显示器等*个品牌能满足无故障运行****不小于**万小时的检测报告,但投诉答复材料中未见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录播设备教师(学生)定位摄像机产品”有*个以上品牌能满足无故障运行****不小于**万小时的检测报告佐证材料。 此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中称“平均无故障时间为****理论值,非要求设备实际运行的年份,而是通过加速寿命试验+数学模型推算得出(依据**/* ****.*《设备可靠性试验》);工业级设备(如教育用大屏)需满足日均**小时×**年=*.**万小时的基础寿命……”,但招标文件却要求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不低于**万小时,明显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因此,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科尔沁左翼中旗财政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