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7-23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 洪文环卫保障性租赁住房综合服务基地(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本工程施工图纸已做调整,调整后的施工图纸随本次答疑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因施工图纸调整,故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以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的子要内容修改为:“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 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建筑高度**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建筑高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的计算作如下约定:①、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②、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③、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④、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⑤、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 者,不计入建筑高度。*、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前附表*.*.*报价要素中的报价下浮率“*.确定报价下浮率分档得分区间”中的“④其余档次得分区间”内容修改为: “④其余档次得分区间:第四档得分区间:第三档得分区间前后各递增或递减*%为第四档得分区间【以再各递增或递减*%为例,即***.*%(含)——***.*%(不含)或*+*.*%(含)——*+*.*%(不含)为第四档得分区间】;第五档得分区间:后续其他报价为第五档。” 其余内容不变。 *、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