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2025-07-23
福建/泉州 招标采购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泉州-2025-07-23 00:00:00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石狮市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包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磋商

保证金

*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台

******.**

工业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要求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规定: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备注:两证并一证的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自本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日(*个工作日)止,为磋商文件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日(*个工作日)止,工作时间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内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购买,购买帐号详见本公告第**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购买磋商文件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磋商截止时间:******日上午*:**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磋商时间:******日上午*:**时(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人:石狮市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新星路*****号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

**、购买磋商文件、缴交磋商保证金、缴交准备代理服务费帐号

**.*开 户 名: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号:*******************

**.*购买磋商文件支付宝帐号:***********

备注:通过网上购买的磋商供应商须将磋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报名信息发送至我司电子信箱并致电我司确认。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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