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23
四川/泸州
中标结果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07-23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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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柑橘、猕猴桃产业奖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小桥子大众园*区*号楼*幢**#

被投诉人: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被投诉人: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长桥路*号*号楼弘智楼*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鸿韵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古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柑橘、猕猴桃产业奖补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履约验收标准中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并向采购人交付相关资料”。以上要求产品为原厂生产,不合理。

投诉事项*: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配送货物须做到一车一抽样,确保所供产品符合采购要求。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现场抽样参与方由:业主、供应商共同参与。所抽样品应送到国家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单独提供承诺函)。”属于不合理条款,违反国家标准抽样规则。

投诉事项*:评标办法企业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贮存能力、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构成变相资质门槛,违反公平竞争,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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