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5】7号
2025-07-21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2025】7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7-2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财采投处【****】*号
作者:泰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汤池镇达伯岱村嫩水富硒米生产加工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松北区红平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层****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垚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尚城国际大厦*座***室

被投诉人*:泰来县汤池镇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汤池镇镇直

相关供应商:河南成立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武陟县产业集聚区河朔大道东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汤池镇达伯岱村嫩水富硒米生产加工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一)中标供应商河南成立粮油机械有限公司多项产品未明确规格型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应为无效投标。 (二)中标供应商河南成立粮油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按钮电柜、电线产品制造商河南成立粮油机械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

投诉事项(一)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泰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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