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5-07-2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虎头镇路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炯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丰久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赛洛城**#楼***号门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虎头镇路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一、*米风光互补路灯:**套 二、参数: *、垂直轴风力发电机、*套、额定 功率***、材质为稀土永磁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一、*米风光互补路灯:**套,米风光互补路灯:**套,切入风速:*.**/*、额 定转速:****/***、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一、*米风光互补路灯:**套,要求具有******通讯功能、*****功能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一、*米风光互补路灯:**套,蓄电池符合****指令,不含镉、汞、六价铬等六 种限用物质(提供检验或者认证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评审标准:供货方案 (*.*分) 、输方案 (*.*分) 、 安装调试方案 (*.*分)、 故障应急方案 (*.*分) 、售后服务方案 (**.*分) 、 应急保障 (*.*分)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投诉人关于虎头镇路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的项目文件进行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该项目评审过程中,没有违反采购法相关规定,且该投诉事项因未提交相应证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虎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虎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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