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07-23 00:00:00
*****;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年)》及省教育厅要求,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构建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兼顾特殊群体需求。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及“公民同招”政策。推行“机器管招生”,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入学申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模式,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实现招生全程数字化管理,提升透明度。强化责任监督,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三)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四)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年*月**日(含)前年满*周岁(即****年*月**日及之前出生)。
(二)小学一年级:****年*月**日(含)前年满*周岁(即****年*月**日及之前出生)。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三)初中七年级:具有本县学籍的****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以及具有本县户籍在外省或本省外市县就读的****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回流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入学分类及条件
*.教育优待对象。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或伤残警察子女,退出现役*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等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按规定申报并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退出现役*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在本县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申报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材料、符合条件的优待证件或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等。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经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或县级人武部政工部门审核认定后,可根据军人子女入学需求给予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优先保障就读。
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材料、符合条件的优待证件或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等。
(*)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本县户籍登记所在地,根据需求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材料、符合条件的优待证件或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等。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经所在消防救援大队审核认定后,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住房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材料、符合条件的优待证件或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等。
*.片区入学对象。为方便识别入学申报和招生,将教育优待对象、撤并学校安置的入学对象以外的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片区入学对象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并按相应的条件进行申报。
第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本县户籍,且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亲属,其名下在划片区域内拥有稳定住房(含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以及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等)并实际入住的入学对象。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对象,按所属片区学校(园)对口申报入学。
申报材料:
(*)户籍信息材料:①居住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户籍须于截止申报时间迁入,登记地址需与现住房地址一致。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住房所有人(共有人或使用人)页。②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户籍需在****年*月**日前(含**日)迁入,且须与住房辖区集体户登记一致。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住房所有人(共有人或使用人)页。
(*)住房信息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④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⑤单位集体住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材料;⑥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材料;⑦经住建部门交易备案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证明材料;⑧经县住建局认定的自建房材料。(注:申报乡镇学校(园)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入住信息材料:①居住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在截至申报时间,房屋应交付使用并入住,需提供当月物业缴费、水电缴费凭证;②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需提供截至申报时间现住房当年内水电缴费使用清单。(注:申报乡镇学校(园)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第二类“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且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亲属,其名下在划片区域内拥有稳定住房(含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等)并实际入住。户籍登记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相同的入学对象,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报入学,但仅限选择其中一项:①按户籍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园)对口申报;②按住房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园)对口申报。
申报材料:
(*)户籍信息材料: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
(*)住房信息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④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⑤单位集体住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材料;⑥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材料;⑦经住建部门交易备案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证明材料;⑧经县住建局认定的自建房材料。(注:按户籍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园)对口申报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入住信息材料:①居住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在截至申报时间,房屋应交付使用并入住,需提供当月物业缴费、水电缴费凭证(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用户,因开发商延期交房、政府验收延迟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入住的入学对象,经住建部门出具证明,可无需提供入住信息材料);②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需提供截至申报时间当年内的水电缴费使用清单。(注:按户籍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园)对口申报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第三类“务工人员子女”。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从业(含稳定就业或灵活就业),且在划片区域内无稳定房产居住(包括非公共租赁房、居住在单位宿舍等情况)的入学对象。按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
申报材料:
(*)户籍信息材料: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
(*)居住信息材料:提供有效的租房、居住在单位宿舍住房材料,包括租房合同和居住证明(截止申报时间居住满*个月,以社区居住登记时间为准)、租赁证或居住证。(注:如寄宿在亲属家的入学对象,无需提供租房合同,但仍需要提供居委会出具截止申报时间居住满*个月的居住证明,并注明亲属关系、姓名及联系电话)
(*)从业(含稳定就业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商主体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门店登记注册档案材料;②经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材料;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省的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撤并学校安置的入学对象。参照《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年秋季学期耐村中学等*所学校撤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教〔****〕***号)《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年秋季学期新港小学等*所学校撤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教〔****〕*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年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无在校生学校撤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函〔****〕**号)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年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无在校生学校撤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函〔****〕***号)进行安置。
申报材料: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
*.本校(园)教师子女。本校(园)教师子女(含幼儿园保育员),经本学校(园)审核认定后,视同本校(园)片区第一类入学对象,可选择在本校(园)申报。
申报材料:学校(园)审核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等。
*.从优待警。根据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县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昌发〔****〕**号)第**条,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本县公安系统在编在岗正式民警适龄子女,经县公安局审核认定后,申报符合相应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的入学对象,按同等类别优先安置入学。
申报材料:提供在编在岗正式民警审核认定材料和相应类别的入学申报材料。
(二)招生范围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园)招生片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采取片区申报或对口直升等方式入学,促进教育资源均衡。
*.幼儿园小班招生
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入学安置,实行划片招生。
(*)芒果幼儿园。招收片区符合条件的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条件的第二类适龄儿童。
(*)县机关幼儿园(含分园)。①总园招收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入园;②分园(矿建分园、河北分园、矿山分园)招收幼儿园附近及对应派出所辖区常住适龄儿童。
(*)石碌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①总园招收石碌镇(村)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可招收吉宁路以东、红林小区、翠峰林苑、观山云邸、恒科地质家园、石碌水泥厂常住适龄儿童;②红林分园,招收幼儿园附近及铁城派出所辖区常住适龄儿童;③桃李分园,招收幼儿园就近区域常住适龄儿童;④保梅分园优先保障保梅村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剩余学位招收就近常住适龄儿童,接收芒果幼儿园、梦之南幼儿园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
(*)乡镇(村)公办幼儿园和村级小学附设幼儿班,招收所在乡镇(村)行政区域常住适龄儿童。
(*)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师生比达标等条件,按标准班额招收幼儿园附近常住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招生
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撤并学校所在辖区常住户籍的入学对象入学安置,实行划片招生。
(*)木棉实验学校招收片区第一类入学对象以及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符合木棉片区第二类的入学对象。若申报符合木棉实验学校片区的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经摇号后未被该校录取的入学对象,其中属昌江大道以东片区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第三小学就读,属昌江大道以西片区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第五小学就读。
(*)县第一小学、县第四小学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中未被县第一小学、县第四小学录取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县第一小学安置到县第二小学就读,县第四小学安置到县矿区学校就读)
(*)县第三小学、县第六小学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及接收指定撤并学校所在辖区常住户籍入学对象的入学安置;县第三小学还招收未取得木棉实验学校学位的昌江大道以东片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入学对象。对于在县第三小学、县第六小学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按以下规则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县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内未录取的对象安置到县石碌镇学校,县第六小学招生范围内未录取的对象安置到县矿区学校。
(*)县矿区学校、县第二小学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并接收县第四小学招生后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及县第一小学招生后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县第一小学招生后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第二小学就读,县第四小学招生后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矿区学校就读)。
(*)县红林学校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和原红林农场**队、**队、**队、**队、**队小学教学点所在连队常住的入学对象,并接收其他指定撤并学校所在辖区常住户籍入学对象入学安置。
(*)县第五小学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以及未取得木棉实验学校学位的昌江大道以西片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入学对象。对于在县第五小学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石碌镇学校就读。
(*)县思源实验学校招收片区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和指定的贫困或民族地区入学对象,接收指定撤并学校所在辖区常住户籍入学对象入学安置。
(*)乡镇公办中心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常住的入学对象。
(*)民办的海之南实验学校、西区小学按标准班额招收县域内常住的第一类至第三类入学对象。
*.初中七年级招生
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和撤并学校所在辖区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入学安置,实行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生。
(*)昌江中学、矿区中学、民族中学、矿区学校、红林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招生。①昌江中学招收对口直升的县第一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②矿区中学招收对口直升的县第四小学、县第六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③民族中学招收对口直升的县第三小学、第五小学、昌化镇中心学校、叉河镇中心学校、保突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④矿区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对口直升的县第二小学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⑤红林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木棉实验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剩余学位依次招收本校招生片区的第一类、第二类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思源实验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保平小学、王下中心学校在籍的六年级毕业学生;接收七叉镇大章村委会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家庭住址在县职教中心教师公寓楼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石碌镇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水头小学、西区小学(民办)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
(*)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民办的英才中学和海之南实验学校招生按标准班额优先招收本校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剩余学位招收县区域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不得跨市县招生。
(*)具有本县户籍、在外市县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回流生,按照就近就便入学,参照小学第一至第三类划定的片区所在的初中学校申报学位。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申报材料:
(*)户籍信息材料: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
(*)住房信息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④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⑤单位集体住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材料;⑥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材料;⑦经住建部门交易备案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证明材料;⑧经县住建局认定的自建房材料。
(*)学籍信息材料:提供所在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籍卡。
*.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的入学对象。具体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申报方式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同步开展线上招生。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小学毕业回流生和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等入学对象,均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报材料,规定每个入学对象只能在一所学校(园)申报。(注:对口直升的初中七年级学生按招生范围规定执行,具体由相应的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招生学校执行,无需家长线上申报)
*.方式一:通过“海易办***”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进入,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方式二:在“微信“或“支付宝”平台搜索“海易办”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方式三:通过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首页【学位申请】图片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方式四: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县教育局招生综合服务点、学校招生综合服务点线下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申报。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小学毕业回流生和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等入学对象,统一于****年*月*日*:**至*月*日**:**进行申报。
*.对口直升的初中七年级的入学对象由所在小学毕业学校,于****年*月*日*:**至*月*日**:**按对应招生的初中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将入学对象信息录入招生平台(无需家长线上申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按片区学校(园)申报登记的入学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学校(园)入学资格。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县城区入学对象,可于****年*月*日*:**至*月**日**:**到所属片区学校(园)说明情况,经学校同意后补报。如学校(园)学位已满,由学校(园)上报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审核时间和流程
*.入学申报开始时间至****年*月**日,通过智慧招生平台大数据比对审核。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申报的片区学校,结合实际进行审核比对,并做出审核意见。
*.对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学校(园)应主动告知入学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和时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需要补充的材料按要求补充提交,学校(园)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或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学校(园)可组织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核实。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园)主动通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园)进行核验。
*.学校(园)入户调查核实时间:入学申报开始时间至****年*月**日。申报材料初步审核通过的入学对象,学校、社区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入学对象住地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园)要将审核结果告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六)公示和录取时间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拟定****年*月**日前公示入学名单。
*.学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招生学校(园)可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告知信息。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空出的学位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入学对象(父母或监护人)在申报登记及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学校(园)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并将虚假信息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或移交公安等部门查处。
(七)招生顺序
*.教育优待对象通过线上申报后,未取得申报学校学位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如不服从安排就读,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在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和撤并学校安置的入学对象后,招生优先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入学对象。
*.公办学校(园)按照计划招生,如同一类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申报总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同一类入学对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学位(具体摇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其他类别的入学对象不得参与摇号,且不在招收其之后的其他类别入学对象。
*.民办学校(园)申报入学对象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应全部录取符合条件入学对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也应实行抽签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申报的入学对象如户籍迁入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后迁入现居住地的,以迁入前户籍登记地址为准。其他未明确申报事项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或空余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按所属片区学校(园)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若城区学校(园)招生录取后尚有剩余学位,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符合“长幼随学”入学对象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精心实施,确保****年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一是组建招生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招生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招生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其他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园)长(负责人)按业务职能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有关单位落实本单位责任分工事项;二是各学校(园)也要成立招生工作组,落实好各项招生工作要求,在校(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设立招生综合服务点和招生咨询联系电话,做好招生便民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依法采集、公开招生信息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联考、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监督。
(三)严格规范班额、学籍管理
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不超班额,其他年级逐步化解存量大班额。除起始年级外,各年级学位已满的情况原则上不得办理学生转入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接收学生转入。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同意学生在学籍未在学校的情况下就读,不得为实际未在校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学校(园)招生开学后*个月内按规定完成新生入学学籍建立和接转,确保“人籍一致”。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各学校(园)要根据教育局的统筹安排,落实对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校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结合招生计划,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五)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安置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落实清廉教育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或递交简历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招生入学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对违规办理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问题开展整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六、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二)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信访局):密切关注信访舆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舆情负面影响。
(三)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入学工作。
(四)各乡镇政府
*.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核验居住信息,办理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明材料,协调安排各村(居)委会配合学校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提供拆迁安置户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五)县公安局
*.负责核验公安英模和在编在岗正式公安民警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治安维稳,确保招生平稳落地;负责报名期间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维稳、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核验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或出生证信息,办理符合条件的居住证,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验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退出现役 * 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及伤残警察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七)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核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核验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验房产证、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交易证明材料,自建房、出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集资房证明材料,办理符合条件的租赁证;提供购买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用户且因开发商延期交房、政府验收延迟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入住的证明材料;协助物业费缴交清单的查询、审核工作。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验劳动就业合同或工作证明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数据。
(十一)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核验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可提供平台共享数据。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验经商主体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门店登记注册档案材料,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十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验不动产权证,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十四)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招生入学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正和查处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十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舆情负面影响,确保全县招生平稳落地。
(十六)县水务局:协助水费缴交清单的查询、审核工作,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十七)各有关学校:负责制订本校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指导和答疑解惑、申报登记、材料审核、实地调查、数字报送、公示公告、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
(十八)昌江供电局:协助电费缴交清单的查询、审核工作,可提供平台共享校验数据。
(十九)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负责核验本单位职工子女符合木棉片区第二类入学对象信息。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招生综合服务电话:*************(县教育局***基教岗)。
招生监督电话:*************(县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及片区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年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及片区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智慧招生学区查询二维码
*.昌江黎族自治县****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智慧招生业务流程图
*.昌江黎族自治县****年幼儿园招生综合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综合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