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2025-07-23 00:00:00
投资项目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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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名称
揭东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巩固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
名称
揭东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揭东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揭东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年**月**日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
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分别是: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揭阳市大地勘测有限公司)、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述*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解密。
二、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情况:
投标单位
勘察费
下浮率
设计费
下浮率
技术
部分
商务部分
价格
部分
综合
得分
排名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揭阳市大地勘测有限公司)
*.**%
*.**%
**.**
**.**
**.**
**.**
*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精佳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
*.**%
**.**
*.**
**.**
**.**
*
宁夏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三、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序号
投标单位
勘察费
下浮率
设计费
下浮率
推荐
*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揭阳市大地勘测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精佳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
候选人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揭阳市大地勘测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勘察费下浮率:*.**%,设计费下浮率:*.**%
投标
报价
总价
****.**万元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工期
(交货期)
勘察设计周期**个月
拟派设计
负责人姓名
陈积义
资质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注册编号:*************
拟派勘察
负责人姓名
徐方亮
资质资格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编号:***********
资格能力
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证书号:*************/*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证书号:**********
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证书号:乙测资字********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勘察费下浮率:*.**%,设计费下浮率:*.**% 投标
报价
总价
****.**万元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工期
(交货期)
勘察设计周期**个月
拟派设计
负责人姓名
张向荣
资质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注册编号:*************
拟派勘察
负责人姓名
张铁兵
资质资格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编号:*************
资格能力
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证书号:************/*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证书号:************/*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勘察费下浮率:*.**%,设计费下浮率:*.**%
投标
报价
总价
****.**万元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工期
(交货期)
勘察设计周期**个月
拟派设计
负责人姓名
廖伟
资质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注册编号:***********
拟派勘察
负责人姓名
凌菁华
资质资格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编号:***********
资格能力
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证书号:**********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证书号:**********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
部门
揭阳市揭东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西二街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内
异议受理
部门联系人
卢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滨江路区住建局
公示开始
时间
****年**月**日
公示结束日期
****年**月**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