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07-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八一慰问采购品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洲腾公司工业区厂房(一)栋***
被投诉人:中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中江县凯江镇魁山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中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采购品(*****************),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包装的设计等主观评分设定为**分,是没有合理设置设计部分的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且与实现项目目标没有必然联系,却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的规定,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不属于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项目,却在评审因素中将“投标人****年*月*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是指食用油类供货)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满分为*分。”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的规定,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书中,载明的“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中:★*.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用固定价格采购”举报事项,本机关将另案处理。
中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