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7-22 00:00:00
挂牌出让公告(东自然资规公告〔****〕**号)
东自然资规公告〔****〕**号
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见下表: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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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编号 |
供地位置 |
供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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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石塘镇施集路与马集路交口西北角 |
***** |
工业 |
*** |
*** |
≧*.* |
** |
标准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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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循环园地方铁路专用线北 |
**** |
工业 |
*** |
** |
≧*.* |
** |
标准地 |
备注:土地面积以土地交付时实际测绘为准。
二、挂牌条件
*.建设条件,依据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出让地价,不低于该地块参考价。投资强度,按《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东政〔****〕*号)文件执行。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方式出让的,依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东政办秘〔****〕**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 ** 万元/亩、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按照园区相关要求确定。工业用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日内,与土地所在地乡镇(园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报县资规局备案。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受让方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清合同价款,未按约定交清合同价款的,每日按迟延价款的*‰征收滞纳金。
*.申请人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周边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围挡等基础配套,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地块成交结果及所签署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加价幅度每次为*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土地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信息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
挂牌会时间:****年*月**日下午**时
挂牌会地点: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
地址:肥东东部新城得心路与山林路交口西南角县政务服务中心*区四楼
六、其它
*.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竞得人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再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店埠镇站北路与长江东路口站北路综合楼
联系人:阚先生
联系电话:*************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