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社会审价机构遴选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会审价机构遴选
二、项目概况:
*.承接采购部门及其相关单位下达的物资、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拟制和结算审价任务。
*.根据采购项目,提供符合国家军队法规制度要求,完整、规范的预算拟制和审价工作全过程资料文件。
*.根据审价任务下达单位要求,配合做好后续的采购项目检查、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业务审计检查等工作。
*.提供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审价相关的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项目团队须具备至少*个服务人员。
*.服务期限:*年。
*.遴选供应商数量:计划选取*家。
*.工作安排方式:由采购部门统一安排,具体安排形式双方商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等行政处罚);
(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完成注册。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一)供应商须入选军委后勤保障部建立的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名录。
(十二)供应商须具有西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四、征集资料
(一)提供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供应商入选军委后勤保障部建立的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名录截图;
*.供应商具有西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办公地址、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按模板填写,见附件*)。
(二)以上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邮箱:**********@****. ***.**,格式如下: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意向建议;
*.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六、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月*日;征集材料需在要求的截止期限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助理
电话:************
邮箱:**********@****.***.**
物资集中采购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