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7-23 00:00:00
****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心里辅导室设备(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心里辅导室设备(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心里辅导室设备(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邦山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鼓楼社区
被投诉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项目需求一览表彭水县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心理健康大数据云平台中要求提供软件截图的部分。事实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服务器安全预警信息系统★*、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质量管理能力以及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投标产品需符合**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的通用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实行了差别与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心里辅导室设备(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心里辅导室设备(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心里辅导室设备(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邦山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鼓楼社区
被投诉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项目需求一览表彭水县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心理健康大数据云平台中要求提供软件截图的部分。事实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服务器安全预警信息系统★*、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质量管理能力以及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投标产品需符合**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的通用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实行了差别与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