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育课程与研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7-23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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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育课程与研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成都-2025-07-23 00:00:00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育课程与研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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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教育课程与研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包*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我单位于****年*月**日签收四川创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针对本项目包*磋商文件的书面质疑资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包*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品目:********* 教育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
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太平街**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张黎/杨静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杨静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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