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51%股权
2025-07-23
甘肃/兰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51%股权
甘肃/兰州-2025-07-23 00:00:00

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新区动押*****************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已抵押至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应债务合同数额为*,***.**万元,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做解押登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万元,账面净值***.**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万元)目前已被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对外转让。本次评估中,根据相关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对相关设备类资产进行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一种特异性外形试剂盒的热封膜装置,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已被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成都博奥新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一种用于检测鼻咽癌的试剂盒及其检测方法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已被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无偿转让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本次评估中,根据相关转让协议约定,相关无形资产按零值进行评估。 *、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济元堂综合门诊部、甘肃迈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罗辉(以下简称“被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在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具体起因如下: ****年**月*日*****年**月**日,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根据约定为被告提供的采样样本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并向被告反馈检测结果,收费标准为单管 **元/人/样本、混检*元/人/样本,付款方式为月结。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向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共计****** 元,经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款项*****元,剩余款项一直推诿不付,构成违约。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诉称被告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止评估报告日,案件尚未判决,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前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的影响. *、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瑞康医疗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第一综合门诊部(以下简称“被告”)因服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于****年*月**日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立案,案件具体起因如下: *、****年*月**日,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根据被告提供的采样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并向被告反馈检测结果,收费标准为单管**元/人/样本、混样*元/人/样本,付款方式为月结。****年*月,双方协议将单管检测服务费变更为**元/人/样本、混样检测服务费变更为 * 元/人/样本。合同签订后,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依约为被告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至****年**月*日,至此被评估单位已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拖欠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年*月**日至****年 **月*日的核酸检测费用共计******元,至报告日被告仍未支付该款项。 *、****年*月**日,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在双方约定的检测项目范围内,由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根据被告提供的采样样本进行相关医学检测并向被告反馈检测结果,合作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同时约定被告应于服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结清费用。合同签订后,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依约为被告提供了检测服务,至此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拖欠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医学检测费用共计******元,至报告日被告仍未支付该款项。 *、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被告借款******元,于同日将该笔款项打入被告指定账户。但借款出借至今,经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催要,被告未偿还该借款。 被告的以上行为,均已构成违约。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诉称被告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止评估报告日,目前案件处于庭前调解阶段,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前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的影响。 *、截止评估基准日,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其中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万元,实缴金额*,***.**万元,北京万林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金额***.**万元,实缴金额***.**万元。本次评估中,未考虑未实缴部分注册资本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纳入评估范围内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第***项,账面原值**.**万元,账面净值**.**万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重复记账,现场盘点无实物资产,被评估单位按照盘亏处理,本次评估中对前述设备评估为零。 其他披露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产权交易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年*月**日,标的企业与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标的企业向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新区动押*****************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和转让方与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标的企业将转让方所持的固定资产已抵押至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标的企业已向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关于兰州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的告知函》,书面函告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事宜及相关欠款偿还计划。截至****年*月**日,兰州博奥尚未偿还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欠款金额共计*,***,***.**元(其中借款本金*,***,***.**元,借款利息*,***.**元,咨询费用**,***.**元),****年*月*日起标的企业将继续按照与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和《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偿还上述借款本金、相应借款利息和咨询服务费。转受双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前,受让方须配合标的企业清偿上述借款本金、应付利息和咨询费用。 *、截至****年*月**日,标的企业尚未偿还转让方及其子公司、转让方控股股东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欠款合计金额为***.******万元。转受双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前,标的企业以其应收账款为上述关联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相关质押协议,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登记,确保标的企业后续履行偿还关联方债务义务,受让方须配合标的企业完成上述质押担保及登记工作。 *、标的企业以清偿上述对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欠款,及完成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若转受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仍未清偿对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及未办理完成为上述质押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则转受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不予生效。 *、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本次转让交易价款。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标的资产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交易的股权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本次交易的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追责和索赔补偿或扣减交易价款。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个月内促使标的企业进行标的企业名称变更,不得再使用“博奥”品牌字号,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促使标的企业完成名称变更,每逾期一日则向转让方支付****元违约金。 **、本次产权转让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发出《成交告知函》之日起),应按照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及交易规则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签订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