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5-07-23 00:00:00
天峨县民政局关于征集弃婴收养家庭的公告
天峨县儿童福利院现有*名拟送养的女性弃婴,出生日期是****年*月*日。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为遗弃孤儿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和优质的教育环境,助力遗弃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启动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收养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家庭。
一、收养条件
申请收养上述可送养未成年人的国内公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程序
(一)本次公开送养按照接收收养意愿、择优挑选收养意愿人、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融合、公告收养评估情况、收养登记等程序进行。
*.申请材料。包括:(*)收养申请书;(*)收养意愿人身份证、户口簿(现役军人提供师(旅)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及军人证件);(*)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无需提供);(*)符合收养条件及收养能力的佐证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收养申请人就业情况(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保凭证)、收入证明(单位证明或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近六个月内的体检报告(除常规基础体检外,还需包含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结核、淋病、梅毒等传染病筛查及二甲以上医院精神科或心理科等科室进行性格、心理、精神及智力等专业测评项目)等。本公告所要求的证明、报告等材料的出具日期须在近三个月内。
*.资格初审及初评。我县儿童福利机构将对收养意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收养意愿评分登记表》进行打分排序,做好台账登记,并将初审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二)择优挑选收养意愿人。对符合收养人基本条件和可送养未成年人期望的收养意愿人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以*:*的比例挑选出本次入选匹配的收养意愿人(*家),依次安排与儿童见面匹配。
(三)双方匹配及确认同意评估
儿童福利机构错峰安排收养意愿人与可送养未成年人见面匹配,匹配地点在儿童福利机构指定接待室。见面后,收养意愿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县儿童福利机构提交《收养申请表》(附件*),视为同意参加收养能力评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收养能力评估资格。若最终可送养未成年人与同意参与评估的收养申请人比例未达到*:*的,可继续从未进入匹配的收养意愿人中按评分顺序以*:*比例重新安排匹配,如仍无符合条件的收养意愿人或所有符合条件的收养意愿人均匹配失败的,本次送养终止。确定评估收养家庭后,天峨县民政局办理寻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公告,公告期为**日。
(四)收养能力评估
*.儿童福利机构将*家收养意愿人的材料提交至天峨县民政局。经初步审查符合收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由天峨县民政局向收养申请人发出《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附件*),并同时书面通知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向第三方评估机构移交收养意愿申请材料。
*.收养申请人按要求于*个工作日内向《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中指定的收养评估机构提供所需查验材料(如此前提交的收养意愿申请材料仍在有效期且符合收养评估要求的,可不重复提交),并填报《收养申请人情况声明》(附件*)。收养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并按实际人数开展评估,不再补增申请人。
*.收养评估机构在收齐查验材料后,于*个工作日内安排评估人员完成收养申请人的收养能力评估,评估人员对材料进行查验,采取指标客观评分,填写《收养评估报告》(附件*),《收养能力评估综合评分表》(附件***、***)提出收养能力评估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将评分结果同时反馈给收养申请人、县儿童福利机构及天峨县民政局。
*.《收养评估报告》(附件*),《收养能力评估综合评分表(收养能力评估否决性指标评分表)》(附件***、***)评分结果有效期为*个月,期间家庭状况有重大变故的,需重新评估。家庭状况稳定的,由收养申请人重新确认同意后,评估方重新出具《收养能力评分表》。同一户家庭,一年内只能重新确认一次。
(五)收养融合
收养能力评估分值最高的收养申请人可进入收养融合。
天峨县民政局收到评分结果后通知收养申请人、送养未成年人进行收养融合。确定融合家庭后,儿童福利机构于*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会议对收养融合事宜进行专项研究,研究通过后,通知收养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收养融合手续,签订《融合期间委托协议》(附件*),并将儿童带离机构进入家庭生活。
融合期不少于**日不超过**日。融合期间,收养评估小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融合情况评估,融合期满后形成《融合情况调查报告》。在融合情况评估阶段,应根据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并尊重其意见。
融合不成功的,县民政局可根据收养能力评估的评分分值顺序安排同组内其他收养申请人与拟送养儿童进行融合。
(六)出具收养评估报告
收养评估小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在融合情况调查结束且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收养评估之日起**日内,根据收养能力评估情况、融合调查情况制定《收养评估报告》,提交给天峨县民政局作为办理收养登记或安排替补融合的参考依据,同时将报告副本反馈给收养申请人及儿童福利机构。对收养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收养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天峨县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认可评估结论。
(七)公告收养评估情况
天峨县民政局对收养申请人的收养融合能力评估总分和排序、融合情况进行公示。
(八)收养登记
天峨县民政局收到评估方材料并审核,在寻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公告期满后,若无亲属认领,则通知收养申请人带领儿童一同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天峨县民政局完成收养登记手续后,出具收养登记证,通知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做好系统减员,配合收养家庭准备被收养儿童改名、迁户材料,并通知收养人前来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儿童送养工作不向收养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要求或接受任何捐赠行为。如收养申请人发现收养登记机关、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及儿童福利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收取费用、要求捐赠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可向天峨县民政局纪律检查部门进行举报。
(二)评估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收养评估结果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收养评估小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无义务告知被评估人评估细节、项目评分。
(四)收养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但收养登记尚未办结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收养登记;已办结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五)收养申请人在融合期间存在不履行临时抚育照料义务、疏于照看、忽视、胁迫、拐卖、凌辱、歧视、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利于被收养人情形,或收养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正与其进行融合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天峨县民政局将结束融合,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工作人员或收养申请人因弄虚作假影响收养评估及登记工作的,或者因违规操作、敲诈勒索、隐瞒实情等行为严重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公平的,或者有泄露信息和个人隐私行为的,天峨县民政局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报名方式
本次公告限期为****年*月**日—*月*日。请有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夫妻双方)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在*月*日(上午*:**—**:**,下午*:**—*:**),到天峨县民政局进行现场报名(已婚的须夫妻双方携带有效身份信息同时到场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收养申请。联系人:天峨县民政局韦旭,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天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文中提到的附件均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
天峨县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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