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07-23 00:00:00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王春梅
地 址:淮北市烈山区古饶半峭村
乙方(承租方):淮北市磊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仲崇毓
地 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人民政府所属房屋六年期使用权出租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标的:烈山区古饶镇新风花园夜市南侧、北侧房屋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用途
*、合同期限为 六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给予乙方免费装修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免费装修期。
*、乙方承租的房屋,同等条件下,须优先考虑运河路两侧原临时经营户及所在社区居民提供租赁服务,以助力提升本地就业、扶持创业。所承租商业门面须作为餐饮、商贸及相关配套经营使用,以满足本地群众生活需求。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准从事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污染、安全隐患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行业,标的物经营行业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出租房屋 六 年租金总额*******元,平均每年租金为*******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一年为一期,共六期。第一年租金于****年*月**日之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缴至甲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以此类推。房屋租金为不含税价,乙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涉及的发票税费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出租房屋使用权,收取租金等费用周期不得超过*年。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合同期内,水费、电费、相关设施安装费、债权债务、税务、各类侵权责任等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办理供电增容,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标的物实施标准化服务管理,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功能的有效运行,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做好经营期间每年度的相关考核、检查及验收,遇有临时性检查任务,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或歇业。不得将房屋使用管理权整体转包给其他第三方。
*、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移交时,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承租期内,乙方负责房屋场地的日常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工作,并承担房屋场地发生的水、电、气、税务、侵权责任等全部经营费用,如需办理供电增容,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期内,不得用本处房屋及使用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二次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形式补偿),乙方装修房屋须附相关装修方案、图纸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不能破坏房屋场地主体结构,不得将房屋场地转租分租、转委托运营及存放(制作)危险品。如有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乙方对移交资产清单内的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及保养的义务,保证设施设备在实际运营管理期限内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确保运营管理期满后,场地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率达到**%以上。若乙方未及时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义务或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仍未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安排进行维修保养,相关费用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
*、承租期内,如在承租房屋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在上述房屋内发生严重火灾、重大物资失窃件、或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指标,或乙方出现根本性违约事由,或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或未能做好经营期间每年度的相关考核、检查及验收等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在承租期内,因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向因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期满后,或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乙方对本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新建的不可拆除的设施设备(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可以完整剥离的部分外),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使用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运营用途的要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场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承租期内,乙方负责房屋场地的日常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工作,并承担全部经营租金及相关费用。
**、乙方不得在房屋场地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用此处房屋的任何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
**、乙方须做好对房屋的管理,不得出现占道运营、乱摆乱放、乱停乱放等行为,确保运营秩序良好。
**、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或政府征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
**、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纪守法,诚信运营,服从管理,态度良好。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工作达不到合同要求,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不得无故拖欠;拖欠时间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房屋收回;拖欠经营租金的,除支付拖欠费用和逾期利息外,乙方还需按半年的竞得价全额经营租金价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非甲方责任,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或乙方私自转租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半年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房屋租金等不予退还。
*、合同期满,如乙方有续租意向,须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有权通过公开拍租的方式进行后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双方未续签协议的,乙方应在合同期内最后一天搬离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逾期占用该房屋为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双倍竞得价全额经营租金标准支付至完全搬离该房屋之日,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而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及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人民政府 乙方 : 淮北市磊清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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