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07-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图书馆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号阳光外滩小区*号楼**号
被投诉人*: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陆丰市东海大道中段西侧
被投诉人*: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湖北智启未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大桥社区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灵犀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双川路*号*#工厂***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湖北智启未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图书馆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投诉人于****年*月**日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两家合格候选供应商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无效投标;*、代理机构以投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环节为由,不受理质疑,该行为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陆丰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