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23
四川/乐山
中标结果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07-23 00:00:00
四川/乐山-2025-07-23 00:00:00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五通桥区****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太阳能杀虫灯、性诱装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侯区华川欣荣商贸部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号*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茶花路***号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五通桥区****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太阳能杀虫灯、性诱装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即在标书中需提供检测报告和报告有效截图后,签订合同需提供纸质报告原件。 *.设定的技术、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要求将国标未要求的检验项目提供检验报告且未给供应商预留必要时间。*.提供项目非必要检测报告,通过检验报告排斥其他合法潜在供应商。 *.擅自提高检验报告标准,与国标不符,未给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活动,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