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23
浙江/温州 中标结果
温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浙江/温州-2025-07-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轴计量检衡半挂车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凯瑞专用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号荣港花园*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南路计量大楼

被投诉人*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幢***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凯瑞专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对“四轴计量检衡半挂车”(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综合投诉与质疑内容,投诉人实际投诉称投标供应商杭州惠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项目中的报价为异常低价,应当依法作为无效标予以处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于评审过程中认为杭州惠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报价合理,不属于异常的低价,该公司可以依照此价格正常履约。原评标委员会未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投诉人不能仅凭借自身推测的项目成本情况证明其他供应商无法依其报价诚信履约。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综合原评标委员会答复、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及答复情况,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四轴计量检衡半挂车”(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采购过程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温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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