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市财采决【2025】24号
2025-07-23
河北/沧州
质疑投诉
沧市财采决【2025】24号
河北/沧州-2025-07-23 00:00:00
沧市财采决【****】**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购买医疗纠纷调解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沧州市维泰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泰合星耀城*#楼******
被投诉人:沧州市司法局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华元一世界*座**楼****室
相关供应商:沧县聚康药品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大官厅分公司
地址: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古月庵村**号
四、基本情况
“****年购买医疗纠纷调解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文件公告,****年*月**日进行开标。****年*月**日,沧州市维泰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沧州市维泰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到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沧县聚康药品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大官厅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沧县聚康药品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属的行业均属于制造业,不满足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起投标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应作无效响应处理。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仅就沧县聚康药品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大官厅分公司是否取得了其总公司授权进行了答复,没有对该公司所属行业即制造业是否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答复,避重就轻,认定我的质疑无效错误,应予纠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但是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沧市财采决【****】**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沧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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