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07-23 00:00:00


宿州埇康幼教集团幼儿园儿童营养餐采购项目(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埇康幼教集团幼儿园儿童营养餐采购项目(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新志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三庄路***弄*号
成交金额:***万元/学期(¥****.**元/学生/学期,据实结算)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宿州埇康幼教集团幼儿园儿童营养餐采购项目(二包) 服务范围:宿州埇康幼教集团幼儿园儿童营养餐采购,详见采购文件及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学期。合同首签*学期,每学期末,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每次延续*期,最多续签五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采购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广场*号楼*层,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埇康幼教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埇桥区北关街道唐园北区文化路与淮海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广场*号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