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鑫山工业园区厂房室外围网及供水管工程 【项目编号:GXTH2025(BL)-Z051】 成交结果公告
2025-07-10
广西/玉林
中标结果
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鑫山工业园区厂房室外围网及供水管工程 【项目编号:GXTH2025(BL)-Z051】 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玉林-2025-07-10 00:00:00

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鑫山工业园区厂房室外围网及供水管工程 【项目编号:********(**)*****】 成交结果公告

********** **:** 来源: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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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流市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年*月**日鑫山工业园区厂房室外围网及供水管工程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鑫山工业园区厂房室外围网及供水管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鑫山工业园区厂房室外围网及供水管工程*项,如需了解,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一、 合同履行日期: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二、开标日期:****年*月**日

    评审地点: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流市南园二路**号);

    专家评委:梁宇、伍雷鸣黄勇

    采购人代表:卢抗

三、 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聚邦林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北流市北流镇城南一路****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捌拾玖元肆角柒分(¥*****.**元)

四、 联系事项:

*、采购人:北流市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北流市旧党校办公区内               

     编:******         

      系人:卢抗  

  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北流市南园二路**号      

      编:******

      联系人:龚丽镔

  话: ************

五、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北流市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受委托代理机构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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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流市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年*月**日鑫山工业园区厂房室外围网及供水管工程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鑫山工业园区厂房室外围网及供水管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鑫山工业园区厂房室外围网及供水管工程*项,如需了解,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一、 合同履行日期: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二、开标日期:****年*月**日

        评审地点: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流市南园二路**号);

        专家评委:梁宇、伍雷鸣黄勇

        采购人代表:卢抗

    三、 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聚邦林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北流市北流镇城南一路****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捌拾玖元肆角柒分(¥*****.**元)

    四、 联系事项:

    *、采购人:北流市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北流市旧党校办公区内               

         编:******         

          系人:卢抗  

      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北流市南园二路**号      

          编:******

          联系人:龚丽镔

      话: ************

    五、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北流市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受委托代理机构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泰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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