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07-23
浙江/绍兴
质疑投诉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浙江/绍兴-2025-07-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绍柯采〔****〕***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湖塘街道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房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雅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马南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

被投诉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居委会秋湖桥头*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年度湖塘街道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房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重招)(绍柯采〔****〕***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福建雅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有关“采购人通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经研究最终取消了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禁止其继续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这个处理规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条例有关放弃中标相关处理条款;回复函中有关“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审,最终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第一名,推荐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元。中标价格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在所有投标单位中排名第五名,不存在高价中标的情况。”的内容与质疑函中有关“中标单位为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元,较该项目第一次中标单位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元高出将近**万元”的质疑内容不相符,我公司所提出的高价中标是针对该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中标价,两次中标价格差将近**万。
事实依据:质疑回复函有关“采购人通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经研究最终取消了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禁止其继续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这个处理规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条例有关放弃中标相关处理条款;回复函中有关“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审,最终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第一名,推荐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元。中标价格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在所有投标单位中排名第五名,不存在高价中标的情况。”的内容与质疑函中有关“中标单位为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元,较该项目第一次中标单位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元高出将近**万元”的质疑内容不相符,我公司所提出的高价中标是针对该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中标价,两次中标价格差将近**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条例。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柯桥区财政局对该项目进行督查和处理,对我公司提出投诉进行回复;*.追究采购单位相关责任人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责任;*.我公司保留向上级部门进一步反映的权利。
****年*月**日,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年*月**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辩书。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
****年度湖塘街道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房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楼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审,最终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得分第一名,推荐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元。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政采云上发布结果公告。在中标公示期内,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成本核算错误无法实施本项目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了书面的放弃中标函。采购人经过商议后通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经研究后同意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放弃中标资格,并禁止其继续参与今后在湖塘街道范围内的相关投标。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年*月**日*:**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楼会议室重新开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审,最终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第一名,推荐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元。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投标单位有串标、围标的问题,报价符合性审查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至于重招项目比第一次招标的中标价高出近**万元,纯属供应商的正常报价,并不能说明是高价中标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对认定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行为依法提出质疑、投诉。但如果认定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行为合法,符合性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与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具备对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相应质疑、投诉的资格。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号)第六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人是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人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三)质疑事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
(四)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未进行供应商资格报名或登记(含网上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受到限制、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不能参加报名或登记的除外。
未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下同)的供应商,应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福建雅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年度湖塘街道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房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绍柯采[****]***号)”未进行供应商资格报名或登记(含网上报名登记),未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应视为其是未直接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与该项目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该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因此对中标单位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低价中标、放弃中标及相应的处罚等相关事宜,福建雅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资格进行质疑和投诉。
本机关审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绍柯采〔****〕***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人为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标并发布采购结果,共有*家供应商投标,其中投诉人福建雅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中标单位为绍兴一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已签订并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年*月**日,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函》做出了回复。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福建雅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称:
质疑事项*:《****年度湖塘街道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房运维服务采购》(重招)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为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元,较该项目第一次中标单位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元高出将近**万元,对该项目低价随意废标、高价中标提出质疑,请给出合理解释,并对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做出相应的处罚,彻查此项目是否有串标、围标问题。
事实依据:《****年度湖塘街道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房运维服务采购》(重招)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为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元,较该项目第一次中标单位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元高出将近**万元,对该项目低价随意废标、高价中标提出质疑,请给出合理解释,并对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做出相应的处罚,彻查此项目是否有串标、围标问题。 同时,《****年度湖塘街道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房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为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中标单位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作废标处理,理由为成本核算错误导致无法满足该项目,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未对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做出任何处罚,截止****年*月**日该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见任何相关信用问题,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怎么能如此轻易废标,浪费人力物力造成资金浪费(专家费等),中标单位必须承当相应法律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做出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
被投诉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年度湖塘街道小区“定时定点”垃圾房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楼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审,最终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得分第一名,推荐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元。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政采云上发布结果公告。在中标公示期内,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成本核算错误无法实施本项目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了放弃中标。采购人通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经研究最终取消了盐城悦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禁止其继续参与该项目的投标。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年*月**日*:**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楼会议室重新开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审,最终绍兴一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第一名,推荐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元。中标价格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在所有投标单位中排名第五名,不存在高价中标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投标单位有串标、围标的问题。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对认定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行为依法提出质疑、投诉。但如果认定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行为合法,符合性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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