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南楼装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025-07-23
内蒙古/呼和浩特
招标采购
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南楼装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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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南楼装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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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南楼装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南楼装修建设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华北函【****】***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南楼装修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招标规模:南楼图纸范围内装饰装修相关工作内容(不含图纸中暂缓施工部分的首层健身房、二层*个会议室、三层*个包间、*个备用包间的室内装修);给排水仅为卫生间、准备间内给排水支管及相关工作内容,末端洁具、洗手盆及盆上水龙头、浴室柜,不含花洒、卫生纸盒等五金件;电气部分为末端硬装灯具(筒灯、射灯、灯带等)、开关面板及对应的配管配线等施工图纸。不含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地毯、花灯(吊灯、壁灯、落地台灯)、软装家具、窗帘、客房内衣柜、行李台、迷你吧、客房内控制系统、员工区域内电气桥架、管线、给、排水管。*.*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投资:约****万元。*.*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新资质则执行建市〔****〕**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甲级(含)以上资质;有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文件,需提供文件);*.*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上访和恶意讨薪等问题;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年*月*日至今)承揽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总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完成时间以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点击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技术支持电话:*************。*.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同开标时间);*.*递交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系统上线公告为实现全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一处注册、处处使用”,避免重复注册、重复录入。从****年**月**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信息库”)在自治区本级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区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入库流程:*)已入库的市场主体已入库的市场主体,使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认系统,通过**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新、完善并确认提交。*)未入库的市场主体①.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认系统,通过**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注册相应的主体信息。②.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先按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数字证书,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认系统,通过**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以上*)、*)具体操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入库信息及维护要求:*)主体信息库内所有上传资料要求内容清晰,方便查看难以识别的不能作为有效信息。*)各类入库信息、证书、财务报告、业绩获奖情况等如有新增、变更须自行比对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后扫描上传入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须明确主体信息库的使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未能及时同步主体信息库有关信息、资料,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评标评审专家对评分点不予计分等情况的,责任自负。*)中标人应尽快补充、完善主体信息内业绩资料等(包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的上传和自行比对核验工作),以避免影响下次投标。*)在主体信息库试运行期间,若对库内信息有修改、补充和完善,请对自治区主体信息库和原业务系统主体库内容同步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其他事项:*)请各交易主体按照要求诚信入库,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注册主体自行承担。*)主体库登录地址:****://***.**.**.**:****/*********/************)联系人:兰瑞鑫联系电话:************、***************.联系方式招标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玉带东二街***号联系人:丁涛涛联系电话:***********招标代理:内蒙古中城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华开心果公寓楼*层联系人:丁改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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