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5-07-23 00:00:00
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兰山区银雀山路与沂州路交汇东南沂蒙革命纪念馆地下商业、地下仓储和停车场出租
围观数: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万元/年 |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资产性质: 国资 |
挂牌起止日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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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兰山区银雀山路与沂州路交汇东南沂蒙革命纪念馆地下商业、地下仓储和停车场出租 | 转让底价 | ***.**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 |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与沂州路交汇东南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本项目挂牌底价为标的首年租赁价格,租赁期为**年(含免租期),共计四个档期,第一个档期为*.*年,第二个档期为*年,第三个档期为*年,第四个档期为*.*年,档期内年租赁价格不变,每个档期年租赁价格比上一个档期年租赁价格上涨*%。 *.本项目坐落于山东省兰山区银雀山路沂蒙革命纪念馆地下,包括: (*)地下商业面积为*****.***²(实际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钢混结构,瓷砖地面,开放式的售货台,部分铝合金房间售货。 (*)仓储用房面积为****.***²(实际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室内水泥地面。 (*)停车场建筑面积*****.***²(实际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地下停车场地面刷地坪漆,地下**、**层***个划线停车位;地上石板地面,***个划线车位,地上含部分未划线车位,车位为沂蒙革命纪念馆、地下商业等配套使用。 标的不动产权属证号为:鲁(****)临沂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为:临沂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用房、车位;建筑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²;房屋建筑面积:*****.***²;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期限:****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本次挂牌出租行为由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临沂市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内归属于原承租方的固定投资资产及物品,意向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鉴于本项目标的资产成交后场地装修及市场培育发展需求,给予承租方**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免租期仅免除缴纳租金,其他义务,如资产维护、管理等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方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或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情形,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或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缴免租期期间租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房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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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万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免租期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知晓并接受标的实际情况,同意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后,与出租方协商交割相关租赁标的。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场地消防设备、设施情况等按现状交接使用。负责租赁期间租赁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标的不得用于经营: (*)各种易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加工、制造、存放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销售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易发生安全隐患,以及发生噪声、震动、环境污染等经营项目; (*)歌舞厅、网吧等娱乐项目; (*)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业; (*)具有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场所; (*)大型娱乐项目、音响、车辆维修等容易产生污染或噪音的项目,不得经营违背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的项目; (*)沂蒙革命纪念馆属于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不得开展有悖于红色主题的经营活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装修改造方案及施工图纸需符合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及承租方有关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未形成附合的部分可自行拆卸处置;已经形成附合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出租方无需对此进行补偿或赔偿。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规划)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原则上不得转租或分租,如转租或分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应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建筑物不得用于进行安全保障不到位以及高风险性行业的项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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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 **:**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 **:**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 |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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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交易价款、房屋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