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7-23 00:00:00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街道办事处风华路早市市场摊位管理权三年租赁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街道办事处风华路早市市场摊位管理权三年租赁重发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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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哈产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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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街道办事处风华路早市市场摊位管理权三年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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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租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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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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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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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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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 **:**:**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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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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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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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东宇振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东评报字(****)第******号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年租金中的首年租金需一次性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及第三年租金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向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兰河街道风华路早市经营管理权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兰河街道风华路早市经营管理权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照《兰河街道风华路早市经营管理权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承租企业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参加该项目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投入市场标准化、规范化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不低于**人,应设立*处固定垃圾点位,每个点位放置***升容量垃圾桶不少于**个等相关设备。
*、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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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